Page 470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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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主張,關於附表 4 區域的傳統領域權利及利益,並未全部受到廢止,但
其瞭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法》所規定不消滅原則之運作。法院做成有
利於聲請人之認定,讓聲請人就大約 68,823 平方公里之土地享有非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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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傳統領域權利及利益 。
貳、爭點
聲請人等是否足已被認定為一支原住民族?以及其所享有原住民族
傳統領土地權之內涵為何?。
參、兩造主張
聲請人主張其為阿拉巴那族之成員,並享有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權,並就南澳大利亞省在其傳統領域部分設立國家公園表示異議。
被聲請方否認聲請人之原住民族身分及其異議。
肆、法院見解
在本案,南澳省與聲請人同時同意執行一項「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協
議」(Indigenous Land Use Agreement, ILUA),做為將位在 Marree 鎮幾
筆先前並未被區分出的傳統領域土地,予以移轉之同意認定(consent
determination)。該認定區域之大部分,包括世界上最大的安那溪牧場
( Anna Creek Station )及對聲請人特別重要的芬尼斯泉( Finn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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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s)牧場,被出租為放牧用 。根據此協定,南澳省授與聲請人芬尼
泉區域的長期使用權,協議亦規定南澳省在認定地區得採取未來行為之
程序。此外,此協議亦規定,依據 1993 年《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法》國
家賠償責任的最終解決方式。
聲請人邀請人類學者,在南澳省官員的參與下,在系爭主張權利領
域之南半部進行田野調查,並依《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法》第 223 條規定
做成專家報告,以協助證明聲請人對土地的現代聯繫,此作法過去並未
1 Dodd v State of South Australia [2012] FCA 519, paras 1-2.
2 Ibid, para.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