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1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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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際原住民族重要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被南澳省所採取。省方亦進行了就主張領域相關人種歷史文獻,進行全

              面性的歷史及族譜學研究。聲請方所提供的包括聯合田野調查之影音記
              錄的專家資料,並經南澳省方的外部專家所審查過,該專家後來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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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書面意見表示,基於證據該同意認定是有理由的 。
                  審理本案之法官表示,本院近期已準備好依據南澳省的協議及程

              序,認定是否傳統領域土地權已建立。法院亦發現有證據顯示,存在一
              群自我認同為「阿拉巴那」的顯著社會團體,並遵守著關於此團體身分
              承襲之規範。法院依據專家意見,足以接受現在主張團體之成員,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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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主張領域具有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持有人之後代或繼承人 。
                  而證據亦指出,自本國主權建立以來,阿拉巴那社會之特色清楚地

              有一些轉變。關於繼承制度、婚姻及親屬制度與土地持有的制度之傳統
              法律及習慣已經轉變。但法院仍接受那些改變係建立在傳統制度並與之
              一致,以及被承認的傳統領域土地權利及利益,與傳統權利及利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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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
                  同意認定意味著,聲請人就所認定之領域,具有非專屬的權利及利

              益從事下列行為:進入及遷出該認定領域、在土地上狩獵及在水域中捕
              魚、採集與使用自然資源(包括水資源)、分享及交易賴以為生或其他
              傳統資源、居住、紮營及建築住處、為家庭目的之烹煮及點火、從事及
              參與文化活動及儀式,以及造訪、維持及保護對傳統領域土地持有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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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價值的遺址 。
                  但傳統領域土地權利及利益在以下面向不存在:在認定日期之前,
              建立在放牧契約上的房屋、設備及其他改善物,公共工程所覆蓋之範
              圍,礦產、石油或其他地熱能源資源,許多位在馬利鎮地區、其鄰近郊
              區及威廉溪(William Creek)的分配物。根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法》

              第 238  條所建立的不消滅原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權,受到位在
              認定區域的 Lake Eyre 及 Lake Torrens 兩個國家公園部分區域的抑制。

              3  Ibid, paras 26-29.
              4  Ibid, para. 32
              5  Ibid, paras 42-50.
              6  Ibid, at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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