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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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際原住民族重要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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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散居在不同地方 。這些不利效果隨著時間及主張恢復傳統領域部
落族人數量之成長而加劇。法院發現 Xákmok Kásek 部落成員因其文化
認同所受的多重負面效果而蒙受其苦,特別是因為無法對其原本傳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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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及其上自然資源占有,所生公約第 21 條第 1 項之違反 。
二、關於生命權
在本案中,國內當局知悉特定原住民族部落成員之生命,處在真實
且立即的風險之中。依據美洲人權公約第 4 條及國內法(第 1830 號命
令),國家在此狀況下負有特定預防義務,即應採取特定能合理地被期
待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預防此風險。據此,法院必須評估國家所採取
之措施是否符合保障 Xákmok Kásek 部落成員生命權所生之義務。故法
院將對此權利被指控之違反,以二項要件分析,第一、最起碼生存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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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第二、國家對死亡所負之國際責任 。
(一)最低度生存之權利
對水資源之進用及品質:法院發現 2009 年 5 月至 8 月,國家所提
供之水每人每天不超過 2.17 公升。然而,根據國際標準,每人每天所需
的水資源至少為 7.5 公升。因此,國家所提供之水資源未達前述最低標
準。此外,國家所提供之證據無法證實在 2010 年間曾對 25 de Febrero
之屯墾區提供安全的水資源。相反的,在與此相關的公聽會中,部落成
員指出,在彼時國家對其提出水資源之請求不是未供應就是拖很久才供
應,因 25 de Febrero 地區僅有叢林,沒有儲水槽或湖泊,他們飽受嚴重
乾旱之苦,為免除此乾旱之苦,他們必須前往 7 公里左右的水槽取水。
因此,法院認為國家依據第 1830 號命令所採之措施,對系爭部落成員
不足以提供充足數量及適當品質之水資源,而因此暴露在風險及疾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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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 。
20 Ibid, paras 174-180.
21 Ibid, paras 181-182.
22 Ibid, paras 192-193.
23 Ibid, paras 19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