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9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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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際原住民族重要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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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上之可接受性 。法院自所獲得之證據發現,雖然國家所提供教
育使有些條件獲改善,但兒童教育之設施仍不足,例如學童在簡陋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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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的空間上課。此外,國家未提供任何避免學童輟學之計畫 。簡言
之,法院強調國家在第 1830 號命令下所提供之協助,不足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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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ákmok Kásek 部落之特殊脆弱性所生條件 。
該部落成員之處境,與其欠缺土地之狀況緊密相連。該部落成員所
面臨的困境,使他們只能更加對國家依賴,且被迫僅能過著與其文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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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迥異的生活方式 。就此,法院也注意到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
利委員會第 21 號一般性意見提及,貧窮嚴重影響個人及群體在所有層
面參與文化生活權利之行使。最後法院宣布,國家並未對特殊團體之個
人就其所面對的特別、真實及立即危險提供最起碼生存權保障所需之基
本服務,以致於構成公約第 4 條第 1 項及關於第 1 條第 1 項之違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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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損害所有 Xákmok Kásek 部落成員 。
三、關於兒童權利
法院注意到雖然兒童與所有人享有相同的權利,但基於其特殊弱勢
處境享有特殊權利,相對應的使家庭、社會及國家負有特殊義務。兒童
最佳利益之普遍化,應被理解成滿足所有兒童之權利,並使國家負擔義
務,並對本公約所規定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權利以此原則解釋之。此
外,國家基於兒童的特殊弱勢處境,應對兒童的需求及兒童權利特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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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本院已經確立,對兒童所提供的教育及健康照護,涉及不同的
保障措施,並構成保障兒童應享有最低基本生存要素的根本支柱,且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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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有效保障其權利的適當方式 。
法院觀察到經證實的受影響部落兒童所處的極端弱勢狀況。這些兒
28 Ibid, para. 211.
29 Ibid, para. 213.
30 Ibid, para. 214.
31 Ibid, para. 215.
32 Ibid, paras 216-217.
33 Ibid, para. 257.
34 Ibid, para.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