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6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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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案例七  梅蒂斯人之身分認定


                案名  Daniels v. Canada, 2016 SCC 12(加拿大)

                案由  原住民身分認定


                當事人  聲請方:Harry Daniels, Gabriel Daniels, Leah Gardner, Terry
                               Joudrey 及原住民族議會
                         被聲請方:加拿大政府(由印地安及北方發展部長及檢察總長代
                                 表)


                關鍵詞  身分認定、梅蒂斯


              壹、案例事實


                  本案係 2014 年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為亞伯大省梅蒂斯族所做
              成。本案聲請人 Harry Daniels 在 1999 年當他做為原住民族議會
              (Congress of Aboriginal Peoples, CAP)主席時提出。原住民族議會主張
              其代表梅蒂斯族、無身分的印地安人及居住在全加拿大非保留區的無身
              分印地安人。故本案最原始的聲請人為 Daniels、Leah Gardner 以及原住
              民族議會。Daniels 在 2004 年過世,隔年其兒子 Gabriel 代其位成為聲請

              人,以確保梅蒂斯族的聲請人代表得以維持。同時,另一位無身分的印
              地安族人 Terry Joudrey 加入了訴訟,故第一審之聲請人為 Daniels
              Gardner、Joudrey 及原住民族議會,被聲請人為代表聯邦政府之印地安
              族事務及北部發展部部長及檢察總長。

                  本案在第一審法院同意原告第一點主張,第二點及第三點拒絕聲
              明。法官認為早在 1818 年時的政府將「印地安部族」(Indian)做為一
              個指稱混和原住民族及歐洲人血統之社群的一般名稱。聯邦政府在許多
              條約及邦聯制之前的法規,將梅蒂人認為是「印地安部族」,並從邦聯
              制時期至今在許多法規及政策提案中,將梅蒂人認為是憲法第 91 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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