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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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際原住民族重要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24 項規定中的「印第安人」(Indians)。甚至,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規定

              之意旨,與加拿大邦聯制時的擴張主義目標密切關連。歷史及立法證據
              顯示,將此國家往西部擴張,為邦聯制的主要目標之一。修築國家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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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此計畫的重要要素 。法院因此認為,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之目的,
              在「控制原住民族及其社群,以促進英聯邦自治領地(Dominion)之發

              展,以及尊重英聯邦自治領地自大英所承襲對原住民族之義務,最終同
              化原住民族並予以文明化」。由於大多西北領土都在梅蒂族之控制下,
              唯有將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所規定的「印地安部族」之定義範圍廣泛的
              包括那些享有一部原住民族血統之民族,才能賦予國會為實施擴張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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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必要的立法權限 。因此,在歷史、哲學及語言脈絡來說,本規定所
              稱之「印地安部族」,泛指所有加拿大原住民族,包括無身分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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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梅蒂人的廣泛用語 。
                  在聯邦上訴法院審理下,法院接受前審法院就事實之認定,以及憲
              法第 91 條第 24 項所稱之「印地安部族」,整體上包括所有的原住民
              族,但予以修正。即依據最高法院 2003 年 R v.  Powley 案所歸納之三項

              認定標準,梅蒂人可被認定印第安人,而排除無身分的印第安人。第二
              點及第三點聲明維持第一審判決見解。
                  本案最後上訴至最高法院。

              貳、爭點


                  加拿大 1867 年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規定:「印地安部族、為印地安
              部族所保留之土地」中所稱之印地安部族的內涵及範圍為何?

              參、兩造主張


                聲請方主張

              一、梅蒂斯部族及無身分印地安部族為 1867 年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規


              71  Daniels v. Canada, 2016 SCC 12, para. 4.
              72  Ibid, para. 5.
              73  Ibid, para.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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