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0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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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政府認為其依據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之規定,對梅蒂斯人事務享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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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 。

                三、原本之憲法精神變遷下之解釋

                  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之目的,與當時邦聯制之更廣泛目標有關,而
              使的本條所稱之印地安族係泛指所有原住民族。由於早期的英屬北美邦
              聯制之主要目的在於擴充領域,以及修築全國鐵路以達成此計畫。當時
              的土地被許多原住民族所占有,包括梅蒂斯人。因此與所有的原住民族

              群體維持良好關係,為修築鐵路及實施諸多聯邦政府措施所必要。藉由
              對原住民族之管轄,新的聯邦政府才能保護鐵路免於攻擊及屯墾過程中
              的抵抗。唯有將所有原住民族納入管轄,才能有助於英聯邦自治領地往
              西部之擴張。由 1867 年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之制定背景觀察,加拿大
              不可能在未將本項所規定的「印地安部族」排除梅蒂斯人下完成其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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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義 。
                  雖然 1867 年憲法第 91 條第 24 項對印地安部族之範疇無定義,但
              值得注意 1982 年憲法第 35 條規定,本憲法目的所稱之原住民族,為印
              紐特部族(Inuit)及梅蒂斯部族(Metis)。本院在近期案件曾解釋,本
              憲法第 35  條之整體目的,讓原住民族及非原住民加拿大人間在互相尊
                                                                            84
              重的長期關係下和解,而第 91 條第 24 項及第 35 條應結合解讀 。
                  在憲 法 的 脈絡 下 ,「印 地安部族 」( Indian )或「 印地 安人 」
              (Indians)有兩個含意:廣義而言,就如第 91 條第 24 項所採,其內涵
              包括梅蒂斯人與印紐特人,並與第 35 條所採的「加拿大原住民族」
              (aboriginal peoples of  Canada)之意涵等同;狹義而言,係於所有原住

              民族中所特別區分出的印地安社群(Indian bands)。既然聯邦政府承
              認,第 91 條第 24 項包括無身分印第安人,倘若又認為梅蒂斯人為唯一
              應被承認的原住民族,且被第 35 條所涵蓋,卻又被第 91 條第 24 項的




              82  Ibid, paras 27-33.
              83  Ibid, paras 25-27.
              84  Ibid, para.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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