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5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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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際原住民族重要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執照規則」(Aboriginal Communal Fishing Licenses Regulation),對原住
民族組織所授與的商業捕魚執照。此先行銷售計畫規定商業捕魚執照得
授與印地安群體(bands)、印地安群體理事會、部落理事會或代表以特
定地區為基礎之原住民族社群所設之組織,且獲得執照者得指定使用此
執照之個人。在這個許可制度下,原住民族群體得指派其漁民在特定 24
小時內捕捉紅鮭魚(sockeye salmon),並為糧食、社交及儀式性目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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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捕獲的鮭魚或銷售之 。
在這指定的捕魚期間,聲請人係被排除在這項先行捕魚計畫外的商
業捕魚者,為表反對刻意採取抗議性捕魚,後來因在被禁止的時段捕魚
而遭起訴。針對其所受刑事指控,聲請人訴請法院聲明系爭共同捕魚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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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及相關的規則,違反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第 15 條平等權 。
本案聲請人在卑詩省級法院被提起刑事控訴,法院認為系爭共同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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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執照制度,侵害了憲章第 15 條第 1 項所規定的平等權 。政府因此就
本案,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受理本案上訴後認為,先行銷
售計畫並無歧視性目的或效果,也不使一項觀點能夠長期持續下去,即
聲請人或類似狀況之人被視為或評價為加拿大社會成員的能力與價值將
受減損。因此,憲章第 15 條第 2 項,無適用之必要。本案另外再被向
卑詩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最後被駁回。本法院合議庭多數見解亦認
為,先行銷售計畫並無違反第 15 條第 1 項。聲請人因而向最高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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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上訴 。加拿大最高法院與卑詩省上訴法院 ,最後皆維持與卑詩省
最高法院相同見解。
貳、爭點
系爭政府措施或計畫,是否違反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第 15 條第 1
項對個人平等權之保障?
93 Ibid, para. 8.
94 Ibid, para. 9.
95 Ibid, para. 10, R. v. Kapp, 2003 BCPC 0279.
96 Supra note 92, paras 11-12.
97 R. v. Kapp, [2006] BCCA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