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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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爰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3 條及第 30 條規定,請求確認被告乙、

              丙、丁對被繼承人之繼承權不存在。
                   2.  被告等主張

                  原告甲自行製作提出之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本身即為次女,倘確
              如原告所稱阿美族有「長女為唯一繼承人」習俗,何以非由被繼承人長
              姊王○珠單獨繼承,反倒是被繼承人王○玉也有繼承上一代之財產,甚

              至被繼承人王○玉亦從父姓,舅舅王○正也表示在他們那一輩財產都均
              分,足見被繼承人父母非係招贅婚,尚與原告所稱阿美族傳統習俗「長
              女為唯一繼承人」之情形不合,故阿美族應無「長女為唯一繼承人」之
              習俗。

              陸、法院見解


                一、被告丙有無對被繼承人為重大虐待或侮辱之情事,並經
                     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原告固稱:被告丙對被繼承人有多次恐嚇,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

              承財產,並請求向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派出所調取報案紀錄等
              語,然為被告所否認。又經本院向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函詢被繼承人
              報案紀錄,據覆略以:被繼承人王○玉自 103 年 1 月至 104 年 8 月止均
              無向本分局○○派出所報案提告繼承人丙涉嫌恐嚇之案件紀錄等語,有
              該分局 104 年 9 月 11 日信警偵字第○○○○○號函暨其檢附之交辦單存
              卷可參,可見原告僅片面主張被告丙喪失繼承權,卻未能提出其他事證

              以佐其說,殊難採信。

                二、依阿美族文化,是否有「長女為唯一繼承人」之習俗,
                     亦即將被繼承人之全部財產由長女單獨繼承?若有此習
                     俗,是否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優先於民法繼承編之適
                     用?

                  本院就阿美族是否有「長女為唯一繼承人」之習俗,函詢國立臺東

              大學南島文化中心,據覆略以:根據歷任學者對阿美族的研究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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