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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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不過,從事開發的政府或私

                   人,到底該找誰諮商?取得誰的同意才算數?行政院的訴願決定認為,開發位址
                   當地的伊達邵部落,始終未能召開部落會議,因此不能因為原住民未能透過部落
                   會議同意系爭 BOT 案,而使訴願人蒙受可能遭到國家賠償求償的不利益。然而,
                   透過「部落會議」同意開發,會產生哪些問題?又在「部落會議」以外,是否有
                   其他同意的途徑可資採擇?

                   一、自決原則的觀點
                        自決原則的實現,並不以國家或獨立政府的存在為前提  。其重點毋寧在於
                   要求讓人民擁有維持其自己所有的土地、資源、政府,以及決策機制與文化的基

                   本權利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 8 條第 2 款則規範國家對於保障原住民
                   自決權利的義務,明定「國家為下列事項的防止與強調,有建立相關機制的義務:
                   (a)  任何剝奪原住民作為一特殊民族群體,或其文化價值或族裔身分認同的行為;
                   (b)任何剝奪原住民土地、領域或資源的行為;(c)  任何違反或侵害原住民權利的

                   強迫人口遷移的行為;(d)  任何強迫原住民同化或融合的行為;(e)  任何直接促
                   進或煽動對於原住民進行種族或族裔歧視的宣傳行為」  。
                        以前開規範為背景,學者認為:自決「乃是原住民在面對有權力的多數或菁
                   英階級的利益時,減少其『曝險性』(vulnerability),並提升以其原住民社群及

                   其成員的獨特利益回應政府能力的工具」  。另外,從多元文化主義者的相關學
                   說以觀,雖然許多多元文化主義者支持賦予少數種族或族裔群體集體性權利,讓
                   包括原住民在內的少數種族或族裔群體能夠享有自決。然而,相關理論討論的重
                   點,也僅止於分析哪些類型(文化性或社會性)的少數群體,具有主張集體性權

                   利的適格而已。具體地說,原住民具有異於社會中多數群體的、獨特的文化身分
                   認同
                        由以上理論出發,到底要由哪些人,或具有何等條件的主體,才有行使參與
                   或同意權利的能力?自然應該站在原住民的立場上,合理地從寬認定,才足以回

                   應作為「自由、事前及知情同意」原則基礎的自決權利。
                   二、同意或參與主體誰屬的可能性思考
                        行政院在系爭 BOT 案環評決議的訴願決定書中所撤銷的,是關於「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案已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規定所出具之公函」的負

                   擔。不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則是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土
                   地或部落及其周邊從事土地開發等行為者,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
                   意或參與。問題顯然在於:到底誰才有同意或參與的權利?如果只看《原住民族
                   基本法》前揭規定,系爭 BOT 案的環評結論中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

                   景區或是開發單位提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案已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規定所出具之公函」,是否代表由「原住民主管機關」出具公函,具有替代
                   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的效力?另外,地方政府是否可以代表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
                   如果主管機關均不適於代表同意,那麼要如何認定開發行為等涉及原住民權益的

                   事項,已經經過「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同意?「部落會議」的同意,或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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