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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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措施,都有助於多數族群或強勢族群對原住民族的同化,有助於統治者統治

                   權力的鞏固。
                        就以上所討論各個時期統治權力運用於原居住於臺灣的少(弱)勢族群原居
                   土地的法規範、政策及措施的異同,本文嘗試以下表來加以呈現,以期可以收便
                   利理解之便。


                                       圖 1.臺灣各時期統治權力土地管制之比較
                                                                                       中華民國政府
                                                清治時期                  日治時期
                                                                                          統治時期
                           管制手段            採取隔離式的管制手段
                        多數族群的觀點  種族歧視
                   相
                                           運作的結果:
                   同
                                           原住民族文化運作的喪失
                   點          成效
                                           經濟生活更為困難
                                           有助於同化及統治權的鞏固

                                                                                       兩面關係(漢
                        統治者與漢文化                 兩面關係             三  面  關  係  (  和  人  -
                        及原住民之關係              (漢人-熟番)             漢人-生蕃)                人-山   胞  /原  住
                                                                                       民族)

                           法治思維              非立憲主義國家                立憲主義國家             立憲主義國家
                   相                                             無(儘立於山林保
                           專法管制            無現代意義的法律                                          有
                   異                                             育的觀念立法)
                   點       法律規範
                              數目                    無                     少                  多
                                                                          無
                          土地所有權                     無                                        有

                                                                 (和人、漢人:有)

                         土地自由使用            有(隔離的範圍內)                      無                  無
                                                  《資料來源:本文製表》



                   二、統治措施異同的法律分析
                   (一)形式意義憲法價值操作的無用性
                        從以上統治措施的比較,儘管有許多的相異點,但此等客觀上的不同仍值得
                   本文進一步分析,如前述所分析的,清治時期為非立憲主義國家,其他兩個時期

                   則在外表上看以來為立憲主義國家。只是在實際運作上,住在臺灣的人民在日治
                   時期對於制度的形成並沒有辦法在民主正當性的傳輸帶上找到連結,更遑論原住
                   民族對於與自己有關的政策及制度形成具有程序參與及民意代表監督的機會。這
                   樣的情形,到了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前期並沒有大規模的改變,包括原住民在內的

                   臺灣人民並沒有真正的民主選舉,即便有民主選舉,與原住民族土地有關的法令
                   規範也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呈現,原住民族本身的聲音如何,對統治者而言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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