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240
者的權力較容易失控,對於作為少數的原住民族而言,所承擔的風險也會更大。
特別在人們在觀念上更能體會多元文化的重要性之際,有據可預測性及理性控制
的法,對原住民族權利的保障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在此等氛圍下,緊接著所要重
視的就是原住民族在整個國家法規範形成的過程中佔有何等地位了。
(二)不義規範對原住民族侵害的延續性
如將考量的重點放到法律規範的內涵本身,對於現代國家而言,所有權是相
當重要的財產權,擁有所有權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也可以之對抗來自於國家
或他人的侵害。從臺灣開始具有所有權制度的歷史來看,從前述所呈現的歷史事
實可以發現,在日治時期原住民族的成員不同於多數族群或政治上的強勢族群,
並沒有享有所有權的資格;到了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時期,雖然沒有否認原住民可
以成為所有權的權利主體,但由於許多地籍資料是承繼日本政府統治時期而來,
因此,在日治時期原住民沒有取得所有權的情況下,到了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時期,
雖然是所有權的權利主體,但實際上因為歷史上的因緣際會,使得大多數的原住
民並沒有土地所有權。這樣的現象可以發現日治時期對於生蕃是否具有土地所有
權的制度規劃,對於原住民族後續的影響程度相當重大;這樣的歷史,對照清治
時期對於平埔族土地使用權利的剝奪,其影響也同樣延續到民族文化本身的存續,
並對經濟生活產生相當嚴重的影響,如此可以發現,類似的歷史在臺灣這塊土地
上一再地重演。
再從原住民族是否可以對土地自由使用來加以分析,在清治時期的平埔族人
雖然看起來可以自由自在地在統治者所設定的範圍內使用土地, 表面上看起來比
較有助於民族文化的運作與維持;不過,在漢人土地使用的制度及國家為了追求
自己統治權的安定性考量下,少數族群土地使用的空間範圍流失卻也是不爭的事
實。如此,展現出平埔族人對於土地使用範圍並不具有安定性,而是處於可以隨
令漢人社會及統治者擺布的狀態。在土地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平埔族人可以擁有
的土地勢必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流失。另一方面,日治時期本於山林保護思想所擬
定的土地利用規範,也與清治時期一樣將原居於土地上的少數群體「圈禁」在一
定的範圍內。從這個角度看來,日治時期的準要存置林野與清治時期官府以空間
隔離的方式將少數族群隔離生活的手法有著異曲同工之妙,都是為了要穩固自己
的統治權力與土地資源的攫取,此等思維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實際上並沒有太
大的改變,包括保留地的制度本身也隱含有這樣的思維於其中。只是當今的原住
民族所面對的是,一方面國家以「恩給」的方式劃定一定的空間給原住民族,宣
稱為了維持原住民族的經濟生活,以為自己維繫歷史上的不正義措施找到「正當
性」;另一方面,再加上如前所述,沒有賦予原住民族土地所有權,在現代法律
制度的運作下,其對於土地的使用權也將隨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收益土地而受
到影響,此所稱的土地所有權人,可能是私人,也可能是國家,國家行使其作為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收益的旗號之際,只要打著各式各樣的「公益」理由就有可
能取得正當性。如此一來,都實質上剝奪了原住民族對於土地自由使用的「機會」。
如此,也都可以看得出歷史上對於土地使用的不義措施,對後續民族文化的存續,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