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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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訴法院之見解
                        Tsilhqot’in 主張屬於其傳統領域之土地,面積達 438,000  公頃,範圍均在英
                   屬哥倫比亞省。而在訴訟進行期間,不論是省政府或聯邦政府,均反對系爭土地

                   屬於 Tsilhqot’in 之傳統領域。
                        經過多年訴訟(從 2002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7 年 4 月 11 日), 英屬哥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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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等裁判法院(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 )於 2007 年 11 月判決結果認
                   為,Tsilhqot’in 在系爭土地上享有狩獵、誘捕、交易獵物及捕捉與使用野生馬匹

                   等屬於原住民之權利。高等裁判法院進一步表示,系爭土地約百分之四十的範圍,
                   屬於 Tsilhqot’in 之傳統領域,因為在 1864 年歐洲移民建立主權之前,Tsilhqot’in
                   族人已占有使用該土地,用以維繫他們的社群及文化,系爭土地部分範圍,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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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族群之傳統領域 。
                        高等裁判法院判決之後,兩造均提起上訴。英屬哥倫比亞省上訴法院(British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於 2012 年 6 月 27 日之判決結果,推翻了高等裁判法
                   院關於肯認 Tsilhqot’in 傳統領域的判決。而在本案中,上訴法院對於高等裁判法
                   院認定 Tsilhqo’in 在系爭土地範圍內,享有狩獵、誘捕等原住民權利,均表示同

                   意。但是,上訴法院認為,Tsilhqot’in 無法主張系爭土地均屬於該族之傳統領域,
                   除非其可主張該族群之傳統領域係以特地區域為基礎(site-specific basis),且在
                   該特定區域內有排他使用之事實,例如:聚落、屯墾之土地,或者是用以狩獵、
                   漁獲、集會及祭儀之場域。在符合這些情況下,才能認定該特地土地屬於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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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法院之名稱雖為「Supreme Court」,但並非「最高法院」,而係英屬哥倫比亞省之高等裁判法
                   院(superior trial court).  其受理之案件為該省初審法院判決後之上訴案件,類型包括民、刑案
                   件。當事人對於高等裁判法院之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該省之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請參
                   見:Th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 at:http://www.courts.gov.bc.ca/index.aspx (last visited Mar. 29,
                   2016);Canada’s Court System, at:http://www.justice.gc.ca/eng/csj-sjc/ccs-ajc/pdf/courten.pdf(last
                   visited Mar. 29, 2016)。
                   22 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 2007 BCSC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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