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6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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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部落族人狩獵的領域範圍 Qyunam 而言,每一個 Qutux Niqan 有其依先佔
原則或協議取得的獵場,保有拒絕或允許其他 Qutux Niqan 進入狩獵的權力。每
個 Qutux Niqan 所擁有的獵場範圍到底是如何、是否再劃分次領域或與更大範疇
的讓此流域的群體共用,與該 Qutux Niqan 的遷徙歷史、親戚關係及獵場好壞有
關,而當與其他的 Gaga 有獵場範圍或規範的糾紛時,則通常是由部落的
Mrhuw(領袖)出面進行交涉溝通。由於 Tayal 傳統的生活型態中,狩獵佔重要地
位,生活領域的範圍以獵場最大,獵物是部落間主要的資源競奪項目,獵場管理
成為其社會生活的大事。各社群於其獵場範圍採獵、若彼此尊重則相安無事。
四、 台灣共管機制研究的論述
在 1996-2014 年之間,政府單位有關於原住民族與國家共管的研究以科技部
經費支持的研究佔主要大宗,大概有 33 件之多。其次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費
支持的 22 件研究案。第三為內政部營建署 6 件。第四為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
件,亦是第 1 件針對原住民族地區資源保育共同治理機制的法令與執行機制的系
統性研究。
關於共管機制的相關研究,檢視科技部(原本為國家科學委員會)的 33 件研
究計畫,宋秉明(1996)開始於國家科學委員會(現為科技部)計畫探討「國家公園
的原住民政策」,此研究案是最早開始關注原住民族與國家自然資源主管機關之
間互動關係的研究。在宋秉明的研究之後,因 1999 年搶救棲蘭檜木森林之議題,
進而催生馬告國家公園之故,林益仁(1999)開始討論運動中的環境論述。在 2000
年的第一次政黨輪替,因新夥伴關係之故,鬆動了國家為主體的自然資源保育機
制的政治氣氛。其中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立爭議,陸續開啟了原住民與國家公園之
間如何共管的討論,這個趨勢自 2004-2010 年之間呈現研究高峰,期間有宋秉明
(2003,2004,2006)、林益仁(2004)、李光中(2004)、曾明遜(2005)、湯京平(2005,
2006)、陳毅峰(2005,2006,2007)、顏愛靜(2005,2006,2007,2009,2010)、
盧道杰(2008,2009,2010)、劉子銘(2008)、台邦·撒沙勤(2008,2009)、裴家騏
(2008,2009)、官大偉(2010)。在 2011 年之後除單純進行共管機制的討論外,研
究主題更結合了社會-生態系統、原住民族土地資源治理機制、生態社區與永續
發展的議題,此時主要的研究者有顏愛靜(2011)、汪明輝(2011)、戴興盛(2013),
夏禹九(2013)、廖學誠(2014)等人。至於林務局經費支持的 22 件研究計畫,自 2001
年開始,由羅紹麟等人以社區林業的研究為起點。之後林務局經費支持的研究重
點都關注於社區林業,尚未開始進入共管機制的討論。直至 2007 年才開始有「林
業單位與原住民族資源共管機制的研究」,採取個案討論的方式,從較不具衝突
性,相關議題單純的保育區開始進行研究。就以林務局的 22 件研究計畫跟科技
部或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的關於共管主題的研究內容相比,議題較為保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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