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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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習慣在刑事判決中的角色 7
64 頁),則被告是否基於族內長輩之情誼,而撫摸被害人,即尚待查證排灣族是否果真存在與
漢族不同之習俗。證人即臺東縣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高O治於第一審證稱(第一審卷第 67 頁)
在太麻里溪流域的排灣族群,包括我的部落還有被告所屬的新園部落,小時候都會被長者、長
輩叫過去,觸摸我們的性器官,甚至五、六個會輪流去觸摸,他還會親吻,那種親善、關心還
有接納的感覺一開始會不習慣,但是一直到我們青春期的時候,回到部落或是有儀式也是會這
樣子觸摸,那時候就會覺得很榮耀自己是男的性別,我在臺大修過人類學的課,也看過很多文
化人類學的書,我覺得這個跟性角色的認定有關,另外一個就是統合感覺的部分,我們自己的
肢體系統對於生殖器官他是周圍神經系統,可以透過這種觸摸會有本體的感覺。我的經驗中排
灣族對於觸摸生殖器官都是初次見面或是很久沒有見到,基於想念他會輕輕的觸摸你,如果是
經常相處在一起,想要表示親密的時候,也隨時會做,如果是自己家裡的人,這個頻率可能會
增加,甚至他會去親吻生殖器官。另外,因為我自己是頭目家族,我印象中這大部分是在公開
場合,很多人的時候,只要是部落的長者還有家族的長輩,父輩以上的都可以作這樣子的行
為,他會叫小孩子過來,然後就摸,碰一下,不會再捏一下,大概五秒左右。如果小孩不要的
話,他會跑掉脫身,摸的人也不會勉強。排灣族這個文化,應該差不多到我這個年齡,下一輩
的就比較少見,最近這一兩年部落裡面還是會有這樣子的文化存在,不過不是普遍性的,是有
差異性的。如果接受現代教育的人,沒有在部落裡面參加儀式或是活動就比較少會有這種習
慣,但我們也不會排斥這樣的習慣動作。
判決書中首先明確的闡明「強制猥褻罪」的「傾向犯」實質內涵,再依據實際調查之結果,排除被
告行為符合「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的可能性,其中亦多次詳細說明排灣族的文化習慣,配合族人對
該文化習慣的闡明,除了給被告一個合理公平的判決外,亦讓社會大眾更能瞭解文化習慣在法院判決過
程中所考量的程度。
當一個強調共同價值、共同習慣的民族跳入現在的自由、經濟、公平、自主時,會有很多
矛盾跟盲點,所以文化跟語言的合適性很重要,文化的習慣有時候像魔鬼一樣控制你,我們的
孩子現在到學校去就要接受性防治法,但是他回到部落裡面,他又喜歡老人家對他有善意,善
意的方式比如說觸摸身體、頭髮,有的在公眾場合會觸摸你的性器官。證人杜東龍也於第一審
證稱確實有這樣的習俗(第一審卷第 70 頁背面)我在排灣族的部落擔任長老,我們平常在家
裡跟孫子們、孩子們同樂的時候,我們很久沒有看到他或是想念他、疼愛他的時候我們就會順
便去動他,就是摸了閃過去,不同的長輩可能會有不同方式。平常就是同在一個客廳或是同樂
的時候,地點沒有限制,也不會偏向在公開場合裡,只要家屬在都可以,不過有的時候只有一
個長輩跟一個晚輩在場,也會去摸晚輩的生殖器。這個長輩必須要是家屬、親戚,外人不行,
也沒有年齡的限制,像舅公對自己的孫子也行,這是疼愛他的表示,有時候被摸的人會不好意
思,就會掙扎、笑一笑、跑一跑,印象中國小的都可能被摸。
另外,本案判決書中,除確實證明親族長輩撫摸孩童生殖器為當地的文化習慣外,更具體舉出原住
民族在面對現代主流社會的教育及固有部落文化間的衝突,所產生的矛盾,亦值得社會再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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