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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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心都市為核心,及與中心都市在社會、經濟 更進一步地,在國土分區中之海洋資源區,以
上具有高度關聯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 及國土保育區中之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規範中,
市、區)所共同組成之範圍」,前者包含以地理 也有考量原住民族傳統使用,或是邀請原住民族
之特性為考量的流域治理計畫、以文化的特性 部落參與計畫擬定、執行與管理之規定。如下所
為考量的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而後者則是 示,表三整理出《國土計畫法》中涉及原住民族
以都會區域中之特定議題為導向的計畫(顏愛靜 土地的各個條文,而圖三則呈現了這些條文所涉
等 2016),不論是特定區域計畫或是都會區域計 及之國土計畫機制:
畫,都是屬於全國國土計畫中的一部份。在《國 綜言之,《國土計畫法》通過前之計畫體系,
土計畫法》中也明訂,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 從未考量原住民族之土地文化特性及其對生活空
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由中央 間之管理、發展之決策權利,而《國土計畫法》
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並需 除了提出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及領域之原則外,在
要經過原住民族同意。此外,國土功能分區及其 新的國土計畫體系中關於「特定區域計畫」、「全
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及管制規則,涉及原住民 國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管制」、「海
族土地者,同樣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 洋資源區」、「國土保育區」的部份也都有和原住
民族主管機關訂定,並需要經過原住民族同意。
表三 國土計畫法中和原住民族土地相關之條文
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
第6條
利共榮機制。
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
第11條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國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
土 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條件、程序、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
計 第23條 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
畫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
法 訂定。
第20條 國土分區中之海洋資源區的劃設需考量原住民族傳統使用。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經劃定者,應以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並由
第36條 劃定機關擬訂復育計畫,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如涉及原住民族土
地,劃定機關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計畫之擬定、執行與管理。
圖三 國土計畫法中和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條文涉及之國土計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