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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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ၽᝄࡡИ͏ૄجኪg2017 ϋ 4 ˜gୋ 1 ՜ୋ 2 ಂ




               權,並將繼承而得的土地出租以收取租金。(受                           ɚe֠͛πʘৣਅٙᘱוᛆ
               訪者O)
                   筆者認為,除非子女從父母雙姓氏,否則無                             至於布農婦女於丈夫過世後,能否分得已故
                                                               丈夫名下的財產,對此雖有女性受訪者Q持肯定
               論係從父姓或從母姓,都可能會因為忽略他方的
                                                               意見,但男性受訪者(A,B,O,P)均持否
               姓氏而造成近親結婚的亂倫現象,此並非僅從父
                                                               定看法,表示依傳統慣習,由於尚生存之配偶有
               姓即可避免的。在訪談的過程當中,布農族女性
                                                               可能會改嫁,會帶走夫家的財產,所以已婚婦女
               受訪者Q亦提及,布農族原住民於辦理保留地繼
               承的時候,依現行法是所有兄弟姐妹都要回來辦                           若有兒子,多半交由兒子繼承,媽媽是沒有財產
                                                               的。有受訪者更進一步指出,部落內就是有老太
               理,但如果父母有兒子,女生都變成是理所當然
                                                               太一直沒有將已故丈夫所留土地分配給兒子們,
               地要辦理抛棄繼承,因為布農族認為女兒是嫁出
                                                               導致兒子紛紛離家外出工作,最後讓自己陷入沒
               去的,除非父母底下真的沒有兒子,才會把土地
                                                               有人願意留在部落照顧年邁母親的窘境。(受訪
               分給女兒。其以自己的母親與阿姨為例,一個本
               來唸台中師專,另一個唸台中女中,結果兩個都                           者P)
                                                                   例如,研究參與者P於受訪時表示:
               被父親要求輟學回山上務農,認為女孩子不用唸
                                                               筆者:Ңซሗ઺આd੽̺༵ૄٙᝈᓃԸ޶dɾɛ
               那麼多書,把機會留給弟弟們,結果祖父卻將土
                                                                   ࠅ˴ੵɺήᘱוٙᛆлٙ༑dϞӚϞʡჿ˖
               地全數分予排行較小的六名兒子,兩位女兒一塊
                                                                   ʷ˙ࠦٙԱኽknˢνႭ˄˄ซࠅن՟΋͛
               地都沒分到;其母親也會抱怨當初若堅持把師專
               讀完,也能當國小老師養活自己;而且祖父若分                               वɨԸٙ፲ପٙࣛࡉd̙ঐ̙˸Ъʡჿᅵٙ
                                                                   ˴ੵk
               一塊地給母親,母親都會很珍惜地好好經營,最
                                                               P:Ңࡁ˸ۃٙख़΋dɾɛʔঐਞၾʱήdΪމ
               後祖父卻全數分予兒子們,然而祖母也不會幫女
                                                                   ˼ࡁႭɾɛึᜫӲɛ͂ݖdΪމdʔλจܠ
               兒講話爭取權益,只說是爸爸說了算,結婚之後
                                                                   అdΪމɾɛd˼ࡁႭ݊ɾɛː঍ܘद॥f
               就是要聽先生的,女生不能有任何意見,先生和
               爸爸就是天,就是全部,她的媽媽這樣子教她,                               μࡁซࠅنɽٙਧdμࡁɓᑺ༑d̃Ҕఱึ
                                                                   ක֐јədה˸˸ۃٙɾɛdၑ݊ຫҚਢd
               她也這樣教女兒。(受訪者Q)
                                                                   ఱ݊ɾɛʔঐਞၾৌପʱৣdఱ݊வᅵٙจ
                   雖然學者杜奉賢與張碧如表示,布農族的性
                                                                   ܠਢf
               別文化呈現了男尊女卑的角色關係,但此係源於
                                                               筆者:࣬ኽઆٙᝈ࿀dͦۃϞ̺༵ૄϞɾ͛ࠅ˴
               環境對體能的需求,比較粗重的工作屬於男性、
               比較輕鬆的工作則交給女性的結果;再加上父系繼                              ੵᘱוᛆԨʱৣ፲ପ෗kμࡁٙଣ݊͟ʡ
                                                                   ჿk
               承制度之下,家族財產由兒子們繼承,於無子嗣
                                                               P:ί̺༵ૄdϞٙ੉ɾ՟੻ৌପdμ݊ࠅር
               的情形,才由養子或女兒繼承,因此家中掌權者
                                                                   દf
               均為男性,母親或女兒就只能聽從父親或祖父之
                                                               筆者:ርદࠅਂʡჿճk
               命令;故而表面上雖然看起來是呈現男尊女卑的現
               象,但這並非是導因於性別權力的壓迫,而是男                           P:ርદdμఱ݊ࠅҷ෴ќdᜊϓμࣅவ෯ήd
                                                                   μൺદɦ༧йٙӲٙ΍Ν͛ݺٙ༑dᜊϓҢ
               女兩性在面對共同環境下的性別合作與互補。                   18
                                                                   ࡁ਺ܵᜫɾ܀ɿʔࠅʱՑৌପdΪމɾ܀ɿ
                   但自受訪者Q之母親的生命經驗與女性觀點
                                                                   ึҷ෴dμึҪৌପ੭ԐdΪމҢࡁٙख़
               來看,較年長的女兒們於家中從事的工作應係較
                                                                   ΋Ϟவࡈৌପྒdʔʪ஢μٙৌପʱഗʔ޴
               年幼的弟弟們繁重,為幫忙家中農事而中途輟
               學,成年後又未能分得家中土地,未能擁有農業                               ʍٙɛdவࡈϼ੏ൺદdμ༧ʔ޴ʍٙɛί
                                                                   ɓৎdவࡈৌପʔ݊ͣͣഗμkה˸ຫ˟ɾ
               之基本生產工具,其勞動成果無異全數歸屬於家
                                                                   ɛdးඎʔࠅഗவࡈৌପfnତίҢࡁٙϼ
               中男性(父親、弟弟們)享有,父權權力關係的
                                                                   ੏Աجே̙˸ʱৌପdШኽҢהٝdତίٙ
               運作 對布農婦女所形成的壓迫於此展露無遺。
                   19
                                                                   ෸෸ࡁɰӚϞ՟੻ɺήdΪމ˼ࡁٙɺήٜ
                                                                   ટఱᔷഗ܀ɿdᏐ༈݊ههᒔίٙࣛࡉd˼
               18   Ӂւሬeੵ၀ν€2011d《̨ᝄࡡИ͏ૄෂ୕׌
                 й˖ʷਖ਼፨€ɪ》dၽ̹̏jБ݁৫ࡡИ͏ૄ։ࡰ                           ఱϞᑺλႭdவ෯ήఱ݊ࡳࡈʃ܀ٙd෸෸
                 ึdࠫ72e83f                                         ɰ݊නഹμٙ΋͛d௅ໝ༁ɽ௅ʱٙɺήᘱ
               19
                  Santos, Boaventura D.S. 2002. Toward a New Legal   וᛆேᒔ݊ί܀ɿԒɪf෸෸ΪމʔঐʈЪ
                 Common Sense. London: Butterworths LexisNexis.,
                 p.379.                                            əྒdμఱҪᛆɢɨ׳ഗ܀ɿdఱᜫɨ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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