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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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其目的顯然非關特定典禮的祭儀類,而應                               論叢》,44卷4期,頁1639-1704。
               考慮傳統文化類,傳統文化類亦不受管理辦法附                           王舜薇(2016)。〈在山美部落看原民慣習與國家
               件列舉事由限制,故應予實質、個案觀察,原住                               法律的競合〉,《法扶》,51期,頁36-37。
               民被告顯然沒有任何營利關係,而是在調查自己                           王進發、童信智(2012)。〈由原住民狩獵文化看
               部落舊地時,為了充飢而採取其祖先於山野活動                               國家與部落間之規範衝突及未來因應〉,《台
               時的取得食物方式,這種取得食物方法的選擇顯                               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5卷1期,頁1-34。
               然與原住民的部落背景及文化傳承有關,考量原                           吳豪人、黃居正(2006)。〈對市民財產制度的再
               住民之所以必須採用狩獵的取得食物方式,完全                               檢視;由司馬庫斯部落公約到自然資源的歸
               是因為部落地域的田野調查,與部落活動、山林                               屬〉,《台灣國際法季刊》,3卷1期,頁207-
               生活具有高度密切關係。綜合以上考量,筆者認                               263。
               為原住民被告狩獵行為,正是「基於傳統(飲食                           林長振(2014)。〈原住民族狩獵權之立法規定及
               及山林探索)文化」的實踐,也因此在野保法第                               司法問題〉,《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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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條之1第1項除罪規定所及範圍內 。                                 4期,頁21-41。
                                                               陳旻園(2016)。〈淺論原住民族狩獵釋憲案〉,《法
               肆e結 論                                               扶》,51期,頁8-9。
                                                               許恒達(2013)。〈國家規範、部落傳統與文化衝
                                                                   突—從刑法理論反思原住民犯罪的刑責問
                   以下簡要地總結本文的研究成果:
               1. 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供作生活工具之用」                            題〉,《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6卷2期,
                 的解釋中,「生活」應該同時包括經濟、祭典                              頁33-82。
                 與原住民文化生活,而文化生活泛指一般與原                          許恒達(2014)。〈重新檢討原住民自製獵槍之管
                                                                   制與處罰〉,《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7卷
                 住民傳統慣習有關係的行為模式或生活方法,
                 係屬常態性的實踐;此外,不應過度局限於                               3期,頁121-152。
                「傳統慣習」的時間性,否則法律除罪規定反                           許恒達(2016)。〈刑法秩序與多元文化:以東亞
                                                                   刑事法院為中心的考察〉,收錄於:葉俊榮
                 而會阻礙原住民文化的發展與適應效能,因此
                 本文主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採取「較現代的                              編,《變遷中的東亞法院》,頁107-146。
                 判斷方法」,許可非屬原始方式的新型態文化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2014)。〈傳統的權利還是
                                                                   權利的傳統—原住民族權利的思辨〉,《台灣
                 實踐作法,但需得到有關原住民族群的認可。
               2. 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應適用至獵捕、宰                            原住民族研究學報》,4卷4期,頁1-20。
                 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除罪化,即使原住民未                         黃居正(2016)。〈適用原住民族傳統慣習作為法
                 依同條第2項事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但只要                              院民事裁判之準據法〉,《臺灣原住民族法
                                                                   學》,1卷1期,頁5-16。
                 符合第1項所稱的「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就
                 可以排除刑責。至於傳統文化的解釋,不應過                          蔡志偉(2011)。〈從客體到主體:臺灣原住民族
                                                                   法制與權利的發展〉,《台大法學論叢》,40
                 度局限於管理辦法所稱的祭典或禮俗,毋寧應
                                                                   卷特刊,頁1499-1550。
                 擴大解釋至所有與原住民有關的文化生活方式。
                                                               鄭川如(2014)。〈論兩人權公約中原住民狩獵
               ਞϽ˖ᘠ                                                權漁業權的內涵〉,《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
                                                                   刊》,7卷3期,頁83-120。
               丁昱仁(2005)。《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可刑罰
                                                               謝煜偉。〈刑法解釋與原住民狩獵文化〉,《台灣
                   性研究》。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                                 法學雜誌》,241期,頁176-181。
               王皇玉(2016)。〈原住民犯罪的文化抗辯及其實
                                                               Laura Lincoln, Takamore v Clarke: An Appropriate
                   踐〉,《臺灣原住民族法學》,1卷1期,頁                            Approach to the Recognition of Māori Custom
                   31-44。
                                                                   in New Zealand Law?, 44 Vict. U. Wellington L.
               王皇玉。〈原住民持有槍械問題之研究〉,《台灣
                                                                   Rev. 141 (2013).
                   原住民族研究季刊》,5卷1期,頁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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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泰升(2015)。〈台灣法律史上的原住民族:作
                                                                   Reconciling the Right to Use Customary Sys-
                   為特殊的人群、地域與法文化〉,《台大法學
                                                                   tems of Law with Competing Human Rights
                                                                   in Pursuit of Indigenous Sovereignty, 24 Harv.
               26   ޴ᗫীሞdਞϽ௓ᦩ෤d〈૵ሞࡡИ͏ૄޕᓳᙑኮ
                 ࣩ〉d《جҧ》d51ಂd2016ϋ8˜dࠫ8-9f                         Hum. Rts. J. 7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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