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原住民族文獻第1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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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事實(盧建銘等 2010:28)。為了興建自行車道,政府搬出《水利法》,於
2008年12月張貼拆遷公告,隨即於2009年2月份以公權力強制拆除河岸上的「達魯
岸」,這群都市阿美族人立即面臨失去棲身場所的困境,立即引起社會各界關切,
短短時間內,人民火大行動聯盟、苦勞網、野草莓、荒野協會、媒體記者、大學師
生及導演等,紛紛主動前來表達關切,認為政府不應該剝奪阿美族人在河岸生活的
權力,並指導阿美族人不應默默承受,要團結捍衛家園,呼籲政府重視原住民居住
權,建議先為自己的部落命名,因此以意為「河濱」的阿美語「Sa’owac」(撒烏瓦
知)正式作為部落(Niyaro’)對外集體的稱名,遴選部落頭目,族人一致推舉牧師
「張進財」擔任第一屆頭目,做為部落與外界溝通的橋樑,帶領族人彰顯部落主體
性,並成立「撒烏瓦知自救會」。由於支持者不少有過社會運動經驗,成為一股反
操控的力量,帶著阿美族人走上街頭,對外爭取共居河岸之生存權益。
捍衛家園的過程中,因為這群部落年邁的阿美族人不知如何向政府陳訴,遂接
受外界指導。2009年2月3日,拆除期限一到,次日(2月4日)他們便在三鶯自救會
及社會團體聲援下,以「集體落髮」行動,運用身體(body)做為抗爭的媒介,用
現代都會的語言跟社會對話,赴桃園縣政府廣場抗議,以「停止迫遷、捍衛部落、
就地居住」的訴求,簽署「連署名單」,表達就地重建家園、繼續居住、種菜養
雞、耕種水稻的決心,呼籲桃園縣政府停止所有迫遷行為,並展現他們集體捍衛部
落的決心。「身體」不再只是勞動生產的工具、不再只是行走坐臥的載體,同時是
表達一種意識、一種精神、一種情緒、乃至一個族群概念的符號,抗爭行動也是一
種社會實踐(social practice)。接著他們於2009年2月19日赴行政院前二度落髮,請
求政府不要拆毀他們的家,當時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及桃園縣政府原住
民行政處處長出面協調,允諾寬限一個星期。未料,2009年2月20日一早,桃園縣
政府官員、警察及拆除大隊,仍帶著怪手拆除。阿美族人最終不敵強大公權力,幾
十年居住的家園被夷為平地。
家園被怪手鏟平,失去家園的阿美族人,不願接受政府安置於大溪文化會館,
而是回到被怪手拆毀,如同廢墟的自行車道上方搭建帳篷。當時正值寒冬交迫之
際,阿美族人忍著凜冽的寒冬,烤火取暖,以帳篷為家,過著互助分工、採集野
菜、輪值烹煮、分享共食的生活。第三次落髮抗爭是在2009年3月11日下午,除了
有河岸其他的崁津部落和三鶯部落的阿美族人,還有知名導演侯孝賢一起到國民黨
中央黨部前,提出抗議,並與警方發生對峙、肢體推擠等衝突,最後由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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