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原住民族文獻第1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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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凱(1998:158)亦表示蘭嶼Tao族人:「由於主要的經濟活動以共同行動或成果
共享的方式進行,因此貨幣體系完全沒有發展的基礎,甚至交易的需求也十分淡
薄,既有存在,也採取原始的以物易物方式進行。」從上可知,Tao族人傳統上並
沒有所謂錢(貨)幣的創造發明與使用情事。
回顧「貨幣」系統性傳入蘭嶼的歷史,大致可以追溯至日治時期。舉例來說,
日本政府於1918年在蘭嶼設立「交易所」,隸屬臺東縣警察協會,歸駐地警察管
理。稻葉直通(1952)曾記載有關蘭嶼「銀」、「貿易所」及「貿易所之影響」的
相關報告,摘錄如下:
銀:
彼等與銀之關係,發生在何時?何代?並基於如何之動機?雖不得知,
然其愛好之心則極強,因此島不產此類金屬,而彼等又無離此島他渡之能
力,故推測彼等獲銀之方法,除得自外來人手外,實別無他途。
因彼等愛好銀,故等我來此旅行者予以莫大之幫助,對不知貨幣價值之
耶美族,如與銀貨,彼等甚為愉快。此不僅銀幣,即貨幣或其他物,亦能與
銀發生效力。故能特別役使山胞,倘索取山胞之蕃品,必須多備銀幣,但,
祇有銀貨,亦非盡如想像,萬事皆通。因彼等對數及量之觀念,與文明人全
不同,譬如以十錢之銀幣,欲購買相同之物品,若給十錢銀幣二枚,雖不反
對,但對廿錢銀幣能購買更多之物品,則全不知曉。又如現在所通行之五十
錢小型銀幣,或十錢銀幣五枚,均不能公平合理利用。
但,金比銀之價值高昴,彼等則甚了解。因於此島不易獲得,故極珍
視,全島只有一家保有稍長而薄之小片,彼等所能見者惟此,其他則極為罕
見。日本銀幣與白銅幣,依其周邊之彫刻而鑑定,如以純銀而製成如白銅之
型時,則彼等不甚喜歡,因等對銀,白銅,或其他之金屬判斷,不甚明晰。
貿易所:
與臺灣本島貿易所同,以軟化山胞之野性,保護其安定生活,並使社
會之生活向上,獎勵其生產等為目的而生產之機關。隸轄於臺灣廳警察協
會,所轄一切事務,駐在官均首當其衝。所交換者,多為蕃產品,與山胞必
需品,雖稍了解貨幣之價值,但仍未脫離物物交換之範疇。夜光貝殼,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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