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原住民族文獻第12輯
P. 87

本期專題 4




                由法務議會審理,他被判決用車輪分屍,然後將他的死屍放在他謀殺他妻子的地點
                展示,用以恐嚇警告這類行為的人。處決時允許所有村社居民前往觀看(江樹生
                2002b:199)。同時,還有3名北區的居民,因搶劫幾名華人贌商,並在鄉下對華
                人施暴,因此用鞭子抽打(同上:200)。

                    5月9日,若干中國樵夫遭Sodorauw社、Sopeieia社與Smackedeideia社的人所謀
                殺。5月17日經福爾摩沙議會決定,要命令政務員Joannis Olario再次對此詳加調查,
                如果發現確實如此,就令那些村社交出兇殺犯,如果拒絕,就要立刻令阿猴社人
                (Akauwers)、塔樓社人(Soetenauwers)和鄰近其他村社的人去追捕攻擊他們,但

                要特別禁止他們傷害任何婦女和孩童。他們若砍得第一個這些挑釁者之人頭者,將
                獎賞5塊棉花布,其餘的每砍得一個人頭獎賞3塊棉花布(江樹生 2002b:214)。
                    該案例是由議會做出判決,而且採取以暴易暴的方式,鼓勵砍人頭的懲罰。總
                之,荷蘭在臺灣沒有派遣法官,而是由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來執行司法工作,其結
                果是造成荷蘭統治臺灣時法治的落後。




                V.  建學校與基督教化

                    1636年12月7日,牧師尤紐斯(Robertus Junius)和中尉Joan Jeuriaensz被派去視察

                新港北邊3個附近的村莊蕭壟、目加溜灣和麻豆,其任務是去丟棄當地居民祭拜的
                偶像。該村莊有160戶家庭,都很心甘情願地把所有偶像及其附屬物拿出來交給上
                述代表們。這事進行得非常順利,所以荷方答應他們,將於近期開始向他們施行基
                督教的教育(江樹生 1999:276-277)。
                    據1636年底巡視報告各社人口、就學兒童及受洗禮人數如表1:



                表1 各社人口、就學兒童人數及受洗禮人數
                        社名                人口            就學兒童人數             受洗禮人數
                 新港社                     1,047                45              1,047
                 大目降社                    1,000                38                 209
                 目加溜灣社                   1,000                87                 261
                 蕭壟社                     2,600              130                  282
                 麻豆社                     3,000              140                  215
                (資料來源:《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二冊,頁231-232)




                (87)                                       荷蘭對臺灣原住民的統治方式與儀式             7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