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原住民族文獻第1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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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4
由法務議會審理,他被判決用車輪分屍,然後將他的死屍放在他謀殺他妻子的地點
展示,用以恐嚇警告這類行為的人。處決時允許所有村社居民前往觀看(江樹生
2002b:199)。同時,還有3名北區的居民,因搶劫幾名華人贌商,並在鄉下對華
人施暴,因此用鞭子抽打(同上:200)。
5月9日,若干中國樵夫遭Sodorauw社、Sopeieia社與Smackedeideia社的人所謀
殺。5月17日經福爾摩沙議會決定,要命令政務員Joannis Olario再次對此詳加調查,
如果發現確實如此,就令那些村社交出兇殺犯,如果拒絕,就要立刻令阿猴社人
(Akauwers)、塔樓社人(Soetenauwers)和鄰近其他村社的人去追捕攻擊他們,但
要特別禁止他們傷害任何婦女和孩童。他們若砍得第一個這些挑釁者之人頭者,將
獎賞5塊棉花布,其餘的每砍得一個人頭獎賞3塊棉花布(江樹生 2002b:214)。
該案例是由議會做出判決,而且採取以暴易暴的方式,鼓勵砍人頭的懲罰。總
之,荷蘭在臺灣沒有派遣法官,而是由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來執行司法工作,其結
果是造成荷蘭統治臺灣時法治的落後。
V. 建學校與基督教化
1636年12月7日,牧師尤紐斯(Robertus Junius)和中尉Joan Jeuriaensz被派去視察
新港北邊3個附近的村莊蕭壟、目加溜灣和麻豆,其任務是去丟棄當地居民祭拜的
偶像。該村莊有160戶家庭,都很心甘情願地把所有偶像及其附屬物拿出來交給上
述代表們。這事進行得非常順利,所以荷方答應他們,將於近期開始向他們施行基
督教的教育(江樹生 1999:276-277)。
據1636年底巡視報告各社人口、就學兒童及受洗禮人數如表1:
表1 各社人口、就學兒童人數及受洗禮人數
社名 人口 就學兒童人數 受洗禮人數
新港社 1,047 45 1,047
大目降社 1,000 38 209
目加溜灣社 1,000 87 261
蕭壟社 2,600 130 282
麻豆社 3,000 140 215
(資料來源:《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二冊,頁231-232)
(87) 荷蘭對臺灣原住民的統治方式與儀式 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