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原住民族文獻第1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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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年,在北部諸羅山、南部搭加里揚、放索、瑯嶠等社,開闢傳教途徑。
             1637年在放索仔社、1638年在大木連(Tapouliang)即上淡水社開設學校(村上直次
             郎 1970b:232)。
                 1637年1月12日,目加溜灣的教堂和牧師館,由當地居民用竹子建造完成,他

             們係自願建造,公司沒有負擔費用,公司只負擔草席編織費用,估計費用約為30里
             爾。牧師尤紐斯已經在本月4日在目加溜灣舉行第一次安息日禮拜,用他們的語言
             宣講教義。村民也天天禱告(江樹生 1999:281)。
                 1638年2月5日,新港的學校有45名男孩,都在學習神的道理,練習他們的晚禱

             和早禱,用新港語言吟誦主的祈禱文和詩篇一百篇所寫的信經。同樣也有50到60名
             女孩在學習《基督教義問答書》。所有約1,000人的新港居民,都已經接受基督教
             義,受洗成為基督徒。
                 目加溜灣及附近村莊1,008人中,受洗的有150人,包括學童84人。蕭壟有一所
             教堂,是由當地居民自願建造的,沒有花費公司的錢。

                 2月7日,蕭壟的學校有學童145人。教堂以發射步槍作為召集村民參加聚會禮
             拜的信號,有1,300多人到教堂恭敬地聆聽牧師尤紐斯的安息日講道。蕭壟的長老
             在教堂外面,在荷方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公開宣布說,所有的輕浮行為、淫亂、賣
             淫、強迫孕婦墮胎、一夫多妻(polygamie)、使婦女可恥地懷孕等,這些事情都應

             予結束。又說男人也要把男性的下體部位遮蓋起來,並且要活得像個基督徒,而不
             是像野獸(江樹生 1999:379)。
                 麻豆亦有一所教堂、一所學校和一間給探訪傳道Jan Simonse和Jan Pieterse居住的
             住宅。大木連人卻很懇切地請求派遣一名荷蘭人去當教師,他們願意呈獻建造一
             所適當的學校。最近有大武壟(Tivorang)的使者到新港,請求派一兩名荷人去他

             們的村莊,去教導他們真道及建造學校,他請求長官允許派遣謙虛又有能力的人去
             (江樹生 1999:382)。
                 3月23日,大木連開辦學校(江樹生 1999:386)。
                 1637年4月22日,荷方準備在放索仔社及其鄰近村莊設學校,派遣探訪傳道Jan

             Michielzen以及士兵Marcus Tomas van Bergen op Zoom和Huybert Trebbelij van Gorcom,和
             已經學習放索仔語言一年半的士官Warnar Sprosman,由尤紐斯為代表,帶領他們前
             往放索仔社、Dolatocq社和Verovorang社擔任教師。這三社的村民立即建造一所學校
             和一間教師的住宅,未花費公司的費用(江樹生 199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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