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原住民族文獻第1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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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4




                    5月7日,在南方位於搭加里揚社附近的大木連社和Panendal社的人,請求派遣
                適當的荷人去佈道,為此,他們願提供一座好的房屋和學校。還有幾個在東邊山區
                裡的村莊也很想跟荷方締和,為要表示對此事的真誠,已經按照他們的方式,先請
                人送來幾根箭和矛(江樹生 1999:313)。




                VI. 原住民呈獻土地之儀式

                    中國的傳統對於新征服的土地的統治制度,是要求被征服者呈獻其戶口和圖

                籍,作為今後徵稅的依據。因此「籍戶口」成為歸順的表徵。例如元世祖在1275年
                要求安南國王陳光昺「籍戶口,輸歲賦,調民助兵」(柯邵忞 1971:5)。明國要
                求安南頭目莫方瀛獻土地戶口,「明世宗嘉靖18年(1539年)2月癸丑(24日),安
                南國頭目莫方瀛遣使臣阮文泰等奉表款鎮南關請降,因籍其土地戶口以獻」(張居
                正等 1984:16-17)。「明世宗嘉靖19年(1540年),莫登庸上土地軍民籍,請奉正

                朔,永為藩臣」(張廷玉等 1974:8333-8334)。
                    在早期東南亞國家,當屬國進貢宗主國時必須進貢「金銀花樹」(Bunga
                Mas),即以銀打造成樹葉,金打造成花,整個貢禮呈現一棵小聖誕樹。例如13世
                紀的素可泰(Sukhothai)王國的藩屬國單馬令(Thamarat)、柔佛、馬六甲、土瓦

                (Tavoy)、馬塔班(Martaban)、漢沙瓦底(Hanthawaddy,即勃固Pegu)、琅勃拉
                邦(Luang-Phra-Bang)、永珍(Viang Chan, Vientiane),需每年進貢「金銀花樹」以
                示順服(Chomchai 1965: 24-25)。以後繼起的阿瑜陀耶(Ayudhaya)王國也在1450
                年規定屬國須進貢「金銀花樹」(Kasetsiri 1976: 82)。
                    荷蘭統治印尼群島時,似乎沒有要求歸順的部落呈送「金銀花樹」。但在統治

                臺灣時,卻要求土著部落呈獻果樹苗,以代替「金銀花樹」,那是因為當時臺灣原
                住民沒有普遍使用金和銀作為裝飾,所以改為種果樹苗作為歸順象徵。
                    荷蘭是自1632年征服麻豆後,要求其呈獻檳榔及椰子小樹數株,栽種入土,以
                表示其土地歸屬於荷蘭所有。以後凡是被荷蘭征服的部落都以呈獻果樹苗以表歸

                順、土地歸屬荷蘭所有。那些位在被征服部落周邊的部落,聽說該種「歸順」方法
                對自己的損失不大,除了可獲得荷蘭的禮物外,又可獲得荷蘭的保護,今後不用擔
                心遭到隔鄰部落的攻擊,所以就有很多這類的部落自動請求歸順。
                    至於呈獻的果樹並沒有嚴格限制是哪一種果樹苗,從荷蘭文獻可知,其種類包




                (89)                                       荷蘭對臺灣原住民的統治方式與儀式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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