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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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部落同意,即使沒有經過此一機制,原來原基法的規定也是要經過原民會同意

                   的程序,這涉及其他政府機關,不管是地方政府或中央相關部會,且涉及原基法、
                   海岸管理法其他條文,所謂的經過部落同意到底是什麼?為了明確政府機關的定
                   位,根據原來原基法第二條也要經過這個程序,所以這個部分不成問題。
                   李委員俊俋:我們訂定這一條的目的是因為有很多作用法規定要經過部落會議,

                   事實上,據我瞭解,也許我瞭解得不夠多,一個族不一定只有一個部落會議,應
                   該是這樣,現在會變成部落會議的認定要交由原民會為之,包括登記、申請、組
                   織章程都由原民會認定,這會不會某種程度上破壞它原有的習慣和傳統?因為本
                   來部落會議如何組成、決定什麼都是部落內部的事,現在變成要按照這樣的程序,

                   再加上段委員剛才提出來的問題,這會陷入我們自己在框定其組織架構,是否有
                   違原住民部落自己的習慣和傳統?
                   鄭委員天財:原民會基本上都是尊重,而且這邊提到「部落依其傳統規範,……」
                   組織章程也是由部落自己訂定,不是由原民會訂定,報原民會只是一個程序。

                   李委員俊俋:我擔心的是,純粹就法論法,人團法其實有很多組織章程的相關規
                   定,各個社團也是由自己去訂組織章程,這就牽涉到要多少人成立等等才可以成
                   為公法人,有一定的規範。現在部落對這部分其實是不規範的,所以這一條是白
                   訂的,就是完全不規範,完全照原來的習慣,為什麼還要原民會去認定?那部落

                   要幾個人才能算,本來各部落就有不同的習慣。我擔心的是,現在法律上的邏輯
                   就是要有多少人、要提出組織章程,經主管機關認定後才可以設置部落會議,問
                   題就是部落本來就不是這樣的組成。所以,變成我們為了法律而在法律裡面繞來
                   繞去,那還是不符合部落原來的傳統習慣,我擔心的是這部分。

                        基於「擬定組織章程」可能不符部落傳統習慣之疑慮,委員會審查通過條文
                   將此部分刪除,同時確立「部落應設部落會議」,亦即無論部落未來是否具有公
                   法人地位,部落會議均為部落之必設組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過程中對
                   於公法人的討論相當有限, 僅 有原民會與提案委員,將部落公法人定性為類似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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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水利會之身分團體,除此之外,別無著墨。
                   二、部落法人化的初衷
                        原基法自 2005 年立法以來,僅有部落之定義規定,而未規範部落之法律地
                   位為何。委員提案中認為此乃立法疏漏,原民會似亦認為「其他法規中部落法律

                   地位未決」是需要解決的問題。特別是,部落在法制上作為權利主體的需求日益
                   突顯,此或可藉由前述委員提案所指原創條例規定之因應為例,略作說明。
                   原創條例第 6 條、第 7 條規定,智慧創作之申請人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
                   限,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取得,包括「由申請人取得」、「 由申請人及其他特定原住

                   民族或部落共同取得」、「 由全部原住民族取得」3 種情形。原創條例第 10 條第 3
                   項亦規定,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原則上「應以特定民族、部落或全部原住民族名義」,
                   專有使用及收益其智慧創作財產權,並行使智慧創作人格權。換言之,原住民個
                   人並非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權利主體,無法成為智慧創作專用權的權利人。學者有


                   37   可以對比的是,行政法人法的研擬制定過程,以及大學法人化的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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