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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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實錄
主持人杞明錫參事:
非常榮幸來參與這樣一個會議,那麼首先來介紹一下第二場次的題目、發表
人即與談人。第一個題目是部落公法人定性論部落公法人之權限與任務,發表人
是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吳秦雯副教授,掌聲歡迎,與談人是桃園地方法院施育
傑法官;第二個題目是部落公法人制度開發芻議;最小限法人概念與漸進式開發
策略,發表人是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的吳宗謀研究員,與談人是國立台北教育
大學周志宏教授;第三個題目是部落公法人是什麼呢?到底從法人、非法人的概
念談起,發表人是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的科長賴俊兆科長,他也是原民的法律專家,
另外一位是台中高等法行政法院的張升星法官,他也是對原住民法律的實務非常
了解,因為時間關係,他現在還沒到場,我們就開始,掌握時間,那我們就開始
請第一個題目的發表人吳秦雯教授。
與談人施育傑法官評論:
主持人、各位實務界,吳老師,在場有兩位吳老師,我後面就是講發表人這
樣子,比較不會誤會,現在時間是兩點大家應該比較想睡覺,先說個笑話。第一
個我在這排裡面應該算是最肉腳的,所以我先承認,我也在想主辦單位找我來與
談,到底要與談什麼?我後來終於知道要找我與談什麼,要從我生活經驗出發。
我講一件事情,我在第四屆,現在第七屆,第四屆原住民法治座談會的時候我曾
經發表一篇文章。那現在到第七屆的時候,突然在前兩年我恍然大悟部落原住民
族到底想要什麼。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我結婚了。你會想說結婚跟這個有什麼
關係,因為結婚之後,我老婆她就說,你要買什麼東西跟我講,你薪水都給我。
你要買東西你就去買沒有關係,但是要跟我講一聲,我就說為什麼我要跟你講一
聲,這是我賺的錢,我想去買東西,不行嗎?她就說反正我都有給你啊,你只要
跟我講一聲就好啦,然後我們就這樣無限地迴圈吵下去,知道意義在哪裡嗎?原
住民族在自己生活的習慣、文化,他有自己的主體、自己喜歡的生活,為什麼要
你管?國家說你只要跟我報備一下,你只要做什麼都可以。奇怪,我為什麼要跟
你報備?這是個很大一個問題,從這一刻開始我就深刻地了解到說,原來,這才
是主體。所以我現在在婚姻之中,還是沒有主體,我老婆今天應該沒有來,出去
不要講,當然上面是開玩笑的,我們後面進入這個發表人吳教授的文章。
這篇文章裡面具體地從公法人開展,部落公法人的權力、義務跟公共任務,
並且質疑,在最後結論是認為說,是不是在提升自治方面,這個手段似乎不能那
麼達到自治提升的目的,而反而是可能要承載任務,不知道我的理解,如果有錯
的話再請吳教授指正。後面在這個類型化的時候,把公法人去做類型化,然後把
部落公法人去試著切入,並且指出部落公法人在內部組織和定性的權限都還有待
形成,我想最重要的一點,也是將來各位聽者、各位老師、還有我個人的業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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