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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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橘子園;山羌、水鹿跳躍的草地轉型成大人物的高爾夫球場;而一大片茶園,
過去可能是螞蟻、蜜蜂、蜈蚣、猴子玩耍的天堂,但由於土地的濫墾,動物沒有
人森林,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間;水土的流失導致動物的滅種、池塘裡的泥鰍和
蛙嗚聲都消失了;然而現在這些罪責卻全加諸在原住民的身上,說打獵是盜獵;
伐木造屋、雕刻,傳承文化是破壞生態,盜採國家資源;當政府在提倡環保及注
重生態資源時,卻忘了原住民在老祖先流傳下來的觀念裡,所有的事物都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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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應該以平等及人性化的對待,尊重生態老早就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
狩獵,必須兼顧保育並追求永續發展,真正的原住民獵人也是如此實踐著。
狩獵是需要管制的活動,但不該建立在污名化之上。
(二) 相異的槍枝圖像
目前的主流文化社會中,並無狩獵的習慣,且受政府長期禁槍及媒體新聞報
的影響,對於人民持有槍枝的想像,大概只剩下黑道火拚、殺人尋仇等有治安疑
慮的用途。但對原住民族文化而言,從許多的訪談資料可以看到,過去原住民族
狩獵的習慣,仍然持續傳承至今。或許已有些原住民受主流文化的影響,已不再
有傳統狩獵文化的認同感,但不可否認的,還是有居住在傳統領域的原住民,仍
然受到傳統文的薰陶;又或是有年輕的原住民,希望重拾其獨特的族群文化而不
斷追尋著祖先的足跡。他們對於槍枝的想像,並非殺人越貨,也非擁槍自重,而
是身為獵人的驕傲、獲得祖靈認可的光榮。在他們的心中,自有一套內化後的獵
槍規範。
例如一名泰雅族人說:
「獵人不會也不可以把槍拿到部落或傳統獵場外啦,若是真的拿著槍到處亂
跑,就不配當獵人。…若拿到外面去打架或行兇,很明顯的意圖不是在打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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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恐嚇、傷害等暴力,這絕對要判刑的。」
一名泰雅族獵人抱怨說:
「如果不打獵,我們的文化怎麼辦?不要太多的限制,不然我們就完蛋了。
打獵就打獵,我們又不會像平地人一樣違法,拿槍去搶劫,我們又不會這樣做。
我們只是拿槍去實行我們的傳統文化而已,這樣還不行嗎?臺灣就是這麼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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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這是我的習俗與習慣,就像我們大家每天都要吃飯一樣的意思。」
正因為主流文化與原住民族文化對於槍枝的圖像並不相同,原住民族也很難
認同立法者及司法實務為何要透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主流文化的槍枝圖
像,強加於原住民族身上。若國家是認真看待建立多元文化社會的憲法承諾,在
制定狩獵相關管制規範時,必須進入原住民文化中,正視其與主流文化的差異,
認知到原住民獵人對於「槍枝」、「狩獵」,具有與主流文化不同的圖像。
(三) 原住民族狩獵習慣與國家法律之關係
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於原住民族狩獵行為的規範,乃將「原住民狩獵」與
48 亞榮隆.撒可努,註 44 書,頁 52。
49 引自邱忠義,〈原住民自製獵槍之認定及持有獵槍之管制新思維〉,《月旦法學雜誌》,第 256
期,2016 年 9 月,頁 118。
50 引自謝世忠等,註 40 書,頁 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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