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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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而B將往生之母親埋葬於系爭墓地,符合上開傳統慣習;○ 3 復經函詢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函詢有關泰雅族傳統習慣、文化中,就往生者之埋葬
                   方式、有無將往生者埋葬在祖先墳墓附近之傳統慣習及埋葬方式與祭祀祖先、土
                   地使用之關係為何,透過回函檢附之資料即「尤巴斯‧瓦旦,『泰雅族的祖靈祭
                   及其變遷』,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所碩士論文;文崇一、蕭新煌,『烏來鄉志』,

                   新北市烏來鄉公所;王梅霞,『規範、信仰與實踐:一個泰雅族聚落的研究』,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所碩士論文。王梅霞,『從 gaga 的多義性看泰雅族的
                   社會性質』,收於臺灣人類學刊。王梅霞,『泰雅族』;瓦歷斯‧諾幹、余光弘,
                   『臺灣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認為泰雅族人受到日據時期官方政策推行,大

                   多以家族墓地或共同墓地為主,可顯示出有在祖先墳墓附近埋葬之慣習,同一部
                   落更顯示出安葬於祖先附近的現象,在 1920 年代泛泰雅族的各「社」陸續開始
                   行室外葬,設立「共同墓地」的概念;○ 4 並查新北市烏來鄉公所就本案所製作之
                   下盆墳墓查估表及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系爭墳墓最早至少從
                   54 年開始,陸續有下盆部落族人往生後埋葬於此,且「潘」姓部落家族亦有 17

                   座墳墓(18 人)葬於系爭墓地,足認下盆部落確有將往生者埋葬於祖先墳墓附
                   近即系爭墓地之傳統慣習及事實;○ 5 本案查獲移送之後,下盆部落復有兩名族人
                   往生,係親兄弟,前後差距一個半月,均係葬在系爭墓地,據此即便 B 遭移送

                   法辦之事於下盆部落屬眾所皆知之事,部落族人仍選擇將往生的親人埋葬於祖先
                   的墳墓附近即系爭墓地,此顯係基於原住民對於傳統慣習之遵循、祖靈之信仰,
                   寧可冒國家刑事追訴之危險,也不願違反祖先所留下之傳統慣習;○ 6 原住民族基
                   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34 條雖有規定,惟有關原住民於傳統領域的土

                   地、資源使用權,其相關立法及與修法(如森林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野生
                   動物保育法等)迄今仍未完成。另關於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
                   民使用森林資源之相關規範,森林法僅於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並未就原住民依
                   傳統慣習使用傳統領域土地部分訂出特別規範。因此,就本案而言,在法律無特

                   別規範下,被告依傳統慣習於原住民傳統領域埋葬往生者之行為,就必須瞭解原
                   住民對於「土地」的觀點,爰引期刊文獻「林孟皇,『談設置原住民法庭的時代
                   意義-從維護原住民權益思考重新發現正義』」,認為泰雅族原住民依傳統慣習
                   將往生者與祖先集葬於傳統領域土地之系爭墓地內,屬原住民自然資源權利之體

                   現,國家基於尊重傳統多元文化及原住民對於傳統領域土地使用的深刻關係,自
                   應予尊重、保護;○ 7 系爭墓地早於 90 年間即依「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二次
                   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通過劃設變更為南墓四公墓用地,但因行政作業疏失,通
                   盤檢討之南墓四公墓用地,與系爭墓地實際位置有所落差,致未能將系爭墓地變

                   更編定為公墓用地,而相關變更、撥用程序有關機關目前仍在進行中,足認從行
                   政機關之立場,亦認系爭墓地應可變更編定為公墓用地,B 於系爭墓地埋葬,並

                     一起。至於被告是屯鹿部落,過去是下盆部落,整編後地名整編成屯鹿。該屯鹿部落如有族人
                      往生都是葬在系爭墓地,就我所瞭解,他們從 57 年就葬在那裡了,沒有葬在其他地方。如果
                      泰雅族人往生,沒有跟祖先葬在一起,會違反禁忌,可能睡不著,可能天天做惡夢,或下一
                      代不太順利,無論食衣住行都不順利。被告(即 B)的父母、小孩都葬在系爭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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