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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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責任觀念,亦即「從犯罪行為中認識行為人之反社會性格」的「犯罪表面特

                   徵理論」。相較於當時的通說僅以故意、過失作為責任要素,Frank 認為「人所
                   實行之行為,除了責任能力、故意或過失作為責任要素外,更重要的『行為時所
                   環繞之附隨情狀』也應該屬於責任要素」,在這樣的思考脈絡下,Frank 所認為
                   責任之要素尚包涵「責任能力」與「附隨情狀」,並以「非難可能性

                   (Vorwerfbarkeit)」 之簡約名稱說明包涵責任概念之一切構成部份。而若要對
                   於行為人之違法行為進行非難時,則必須符合三個要件:1、行為人具有責任能
                   力要素,亦即具有正常之精神狀態,2、行為人對於其所為之行為具有一定具體
                   之心理關係或具有該關係之可能性:對照當時通說認為故意、過失係屬於責任要

                   素之看法,Frank 所提出之第二個要件則僅是主張行為人主觀上要具有故意或過
                   失,3、「附隨情狀之正常性」:此部份則是主張行為人行為時的周遭具體情事均
                   為正常。當前兩個要件符合時只能認為應該具有非難的一般可能性,惟若是「附
                   隨情狀異常(如存在緊急避難與正當防衛之危險狀態)」時,則亦以可能基於個

                   別情況下對於該違法行為不予以非難,至於怎樣的行為可以因為欠缺第三要件而
                   主張阻卻責任,此則經常委由立法者加以決定,但必須承認「附隨情狀正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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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以作為責任之要素 。
                   2、從「附隨情狀」轉向為「正常動機之形成」

                        對於 Frank 之上開主張,學者 Kriegsmann、Oetker、Mittermaier、Carl Schmidt、
                   M.E.Mayer 相繼提出批評。蓋其認為:(1)「Frank 的說法將刑事訴訟的罪責問題
                   作為刑法上之責任實屬不當,責任只是刑法上的一個階層,刑事訴訟所要檢驗的
                   還包括構成要件、違法、客觀處罰條件等,不僅限於責任階層」、(2)「而所謂能

                   夠左右責任輕重之附隨情狀,並非只是客觀的存在,必須是對於行為人的精神尚
                   給予影響,反應於行為人之心理層面,反之,若附隨情狀只是客觀因素,在行為
                   人主觀上有誤信發生錯誤但卻無附隨情狀的話卻也要處罰」、(3)「如果要維持責
                   任係非難可能性之理論,則應該要將客觀之要件從責任當中排除之,倘若要維持

                   客觀之要素,則應該要拋棄責任的非難可能性之概念」,其次有認為(4)「責任之
                   概念包含抽象、形式之責任以及具體實質之責任,前者係用以判斷責任之有無,
                   後者則係衡量責任輕重之要件,Frank 之附隨情狀則單純是刑罰量定之標準,與
                   責任之有無並無關係」,並且(5)「Frank 將附隨情狀置入責任階層當中,亦僅將

                   其視為係故意或過失之規範要素,亦即屬於『義務違反性』之特徵,無須將其作
                   為獨立之責任要素,蓋故意、過失成立之要件除了心理事實因素外,尚有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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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要件即責任能力與附隨情狀」 。
                        受到批判的 Frank 對於上開批判僅認為第(2)點之批評正確,其亦認為附隨

                   情狀並非係客觀性並不屬於責任,唯有反應於行為人之主觀意識的程度始屬之,
                   於 1911、1912 年之後所編寫出版的刑法註釋書中,則改以「正常之動機(nor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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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佐伯千仞,前註(54)書,頁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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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瀧川幸辰,「犯罪論序說」,收錄於「瀧川幸辰刑法著作集(第二卷)」,頁 104,世界思想社,
                     昭和 22 年 11 月 25 日;佐伯千仞,前註(54)書,頁 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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