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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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信仰方面,本家是信奉『真言宗』,而分家則是信奉『日蓮正宗』的創價學會,
因宗派不一樣之關係,可能之後會被迫改葬甚為麻煩等理由而加以拒絕;其次,
附近之共同墓地也全部都沒有剩餘的土地,除了特殊的情況之外,這個地域則有
全部土葬、無法火葬之風俗,又 A 女擔心其丈夫的遺體永久地放置家中會有腐
敗的危險以及亦有衛生上的問題,因而在這樣不得已之情況下,與其女 D、E 及
義兄 F 商量後將 B 埋葬於自己家的山林之中。」因此,判決理由認為:「被告起
初得到本家承諾,卻因教派不同而受到拒絕,精神飽受打擊;而縱繼續交涉,亦
難以獲准埋葬於公共墓地,而 B 之屍體遲未下葬,於道義上亦有所不許;又被
告對於當時並不知道法律於墓地外埋葬之行為有所禁止,甚至連何處得以埋葬亦
不知情;而 A 女埋葬 B 之處所,其埋葬墓碑亦充分遵守宗教道德、保持衛生,
並無濫葬之情事;或有認為 A 可採用火葬,但期待可能性之考量必須將特定環
境條件納入,而不能將特定環境條件排拒在外,本件之情形由於土葬係屬當地之
風俗習慣,除特殊情況之外不得火葬,從而無法期待 A 女為火葬之合法行為;
最後,雖不得以不知法律作為免責之理由,但若要判斷就當時客觀具體環境可否
期待為合法之行為,此與國民生活密切相關,本案 A 女不知法律應可作為判斷
期待不可能的參考資料之一,倘若 A 女於本案發生時知道法律,則或許會採取
其他措施,但依照前開情節綜合考慮判斷,縱然 A 女知道法律,當時也不能期
待其為合法之行為。」 104
五、小結
此一起源於 20 世紀德國,隨後因日本學者佐伯千仞於戰後引到進入日本後
而扎根下來的理論 105 發展至今,德、日二國之發展已有不同的面貌。日本學說對
於「非難可能性」體系、射程範圍、標準之開展,業如前述;而德國對於非難可
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論之開展,主要源自德國刑法第 35 條(免責性之緊急避
難)「(第 1 項)行為人從事之違法行為,乃係為避免自己、親屬或其他親密關係
者之生命、身體、自由所遭遇無法以其他方式加以回避之緊急危難,該行為無責
任。該緊急危難情狀是行為人自行招致,或行為人有特別法之關係,能期待行為
人承擔該緊急危難者,不適用之。但行為人雖能期待承擔該緊急危難,卻無需顧
慮特別的法之關係者,得依第 49 條第 1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第 2 項)行為人實
行違法行為之際,誤信自己得依第一項應免責之情狀,以限於該錯誤是能避免時,
行為人始受處罰,行為人所受之刑,應依同法第 49 條第 1 項減輕之。」,第 35
條第 1 項第 1 段是緊急避難成立之限制、第 2 段則是依期待可能性條款的免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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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作為非難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論發源國,多數說似不再重視期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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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塚仁,「刑法要論総論」,頁 170,成文堂,平成 5 年 3 月 20 日第 6 版第 1 刷;褚劍鴻,「期
待可能性與司法實務」,頁 14,政大法學評論第 48 期,1993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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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宗信,「期待可能性」,頁 86,收錄於西田典之、山口厚、佐伯仁志編,「刑法の争点( Jurist
增刊)」,有斐閣,2007 年;篠田公穗,「期待可能性」,頁 289 以下,收錄於大塚仁、川端博
編「新.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刑法総則(1),1996 年 6 月 1 日,第 1 刷;斎藤信治,「刑法総
論」,頁 205,有斐閣,2008 年 5 月 15 日,第 6 版第 1 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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徳永光,「責任主義における期待可能性論の意義について(一)」,第 14 頁至第 15 頁,九大
法学 107 号,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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