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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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須進一步創造達成協議或同意提案措施的有利條件,程序才能被認
為適當。諮商的程序及機制的形式與內容,需要讓相關民族之觀點得以適
時的、完全的在對所涉爭議具完全瞭解之基礎上表達,以使該原住民族能
夠影響決策結果,達成共識,並使共識在對所有當事人可接受態度下執
行。
(五)在達成協議或同意的目的下:169 號公約第 6 條所規定諮商權之宗旨,就
在達成協議或獲得同意,亦即協議或同意必須是當事人的目標,並以真誠
的努力達成此目標。在國家之諮商責任下,要求國家應有調和相關不同權
利及利益之彈性,並有責任基於與原住民族諮商之結果調整或甚至在無法
調整的狀況下取消開發計畫,此狀時國家應提供客觀及合理的說明。倘若
國家怠於就調整失敗提出理由說明,在美洲人權法院之案例,將被認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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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
(六)對諮商機制運作的定期評估:為持續改善諮商機制的實效,對此機制之運
作,應在相關民族之參與下進行定期的評估。
最後,倘若國家怠於履行對原住民族諮商義務之重要內容,將產生國際法
中的國家責任,在前述美洲人權法院的 Saramaka 案,法院認為當國家因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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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義務而對原住民族財產權構成侵害時,應就所產生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參、 美洲人權法院 2012 年 Kichwa Indigenous People of Saray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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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cuador 案
一、本案事實
撒拉雅庫族(Sarayaku)所居住之領域位在屬於厄瓜多的亞瑪遜區域,海拔為
400 英尺的熱帶雨林,並屬喀奇瓦(Kichwa)原住民族之一支,人口約 1200 人。撒
拉雅庫族所居住之地區,並不容易抵達,從附近城市到此大約需花三天船程及二
天路程。撒拉雅庫族之生計主要是沿襲祖先所傳承下來的傳統與習慣,進行共同
農耕、狩獵、捕魚及在所居住的領域採集。撒拉雅庫族人對重要事務之決定,係
透過稱為「Tayjasaruta」的部落大會做成,此組織由各部落的現任及過去領導人、
耆老、建議團及特殊技術者所組成。在此族人的世界觀中,土地占有重要的地位
與意義,他們認為森林是有生命的,自然的每個要素都有靈性,在它們彼此的連
結及存在下,使他們的土地具有神聖性。
由於自 1996 年起厄瓜多政府分別與兩個阿根廷石油探勘及開發公司簽約,
使其能獲得特許在一塊傳統及法律上皆為撒拉雅庫族長期生存的傳統領域 65%
30 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Rights over their
Ancestral Lands and Natural Resources: norms and jurisprudence of the Inter-American Human
Rights System, OEA/Ser.L/V/II, Doc. 56/09, 30 December 2009, paras 3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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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supra note 26, para. 156.
32 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Case of Kichwa Indigenous People of Sarayaku v. Ecuador.
Merits and reparations. Judgment of June 27, 2012. Series C No.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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