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5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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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並非十分熟悉。此外,對於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有 5 個司法管轄區(Alberta,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Prince Edward Island, Saskatchewan and Ontario)的法
官表示,該館轄區有為法官們提供關於原住民歷史、文化的課程。但是,有 3
個司法管轄區(New Brunswick, Nunavut, Yukon)的法官則回答,並無提供正式
的課程,為法官們介紹加拿大原住民之歷史與文化。亦有來自 British Columbia
and the Northwest Territories 的法官表示,他們並不清楚有無這一類的課程。因
此,對於是否規劃原住民歷史與文化相關課程供法官們進修,加拿大並無全國統
一的規劃,就保障原住民司法權之觀點而言,仍有進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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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司法部在上開報告提出 9 點結論 ,其中一項結論是有關提出「Gladue
Reports」之型態與原住民被告量刑程序相關性之意見。研究參與者認為,於量
刑程序前事先提出「Gladue Reports」供法院參酌,是最普遍的方式。但是有 5
個司法管轄區的作法,並非在量刑程序之前提出,而是以獨立報告的方式表達
「Gladue Reports」的相關訊息。研究參與者認為,以獨立報告的方式提出意見,
更能真實地傳達原住民被告所面臨的問題,相較於量刑程序前提出報告,以此種
方式提出之建議,較為適當且切合實際。然而,進行此類獨立報告的成本、撰寫
報告所耗費的時間,以及如何促使法院意識到報告的價值等等,都是獨立報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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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普遍採用的相關因素 。
四、小結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Glaude 案,闡述了加拿大刑法第 718.2 條(e)之規範目的,
並具體指出法院應踐行之程序。民間機構、行政機關及司法實務亦依據上開判決
之精神,為法官、律師等規劃相關課程,辯護人在原住民被告量刑程序時,亦會
提出可供法官審酌之意見,逐漸發展成為「Gladue Reports」的運作模式。
而依據前述 ALST 及加拿大司法部之研究報告,可以說明 Gladue Reports 確
實對原住民被告司法權之保障,提供了具有文化意義的基礎。姑且不論加拿大目
前制度之運作,是否有改進之處。能夠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將原住民被告之文化、
歷史因素納入考慮,應係實踐轉型正義的正確取向,值得作為我國法制修改及實
務運作之參考。
貳、 我國原住民犯罪與量刑
我國國民大會於 1994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中第
9 條第 7 項規定:「國家對於自由地區原住民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對
其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經濟事業,應予扶助並促其發展。」增修條文於 1994
年 8 月 1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正式將沿用 40 餘年之「山胞」正名為「原住民」。
其後,並於 1997 年第四次修憲時,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入
憲。立法院復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並經總統於 2005 年 2 月 5 日以華總
一義字第 09400017741 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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