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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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量刑標準,眞正的問題永遠不在於技術的層面,不在於如何畫表格與寫

                   算術程式,而是在於哪些個別因素在刑罰意義上應該被評估進去、個別因素在刑
                   罰意義上的評估上應該佔有多少比重以及個別因素在量刑的尺度表上應該定位
                   在哪一條線上。先不論這一些問題最後都牽涉到基本的刑法價値理論的問題,事
                   實上,我們必須面對的是人生,面對被告的人生,也面對全部杜會人的人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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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不簡單,量刑也簡單不起來 。
                        正因為法院在具體個案審酌如何量刑時,其所面對的是「人生」,那麼法院
                   所應思考的課題之一,必須是被告的人生。原住民的人生有其獨特的歷史、文化
                   歸屬,當原住民走進以西方民主憲政為基礎所建構的司法體系,「非志願」地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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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管轄,傳統的紛爭解決機制,被主流群體「以民主之名」剝奪 。對原住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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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文認為原住民犯罪與量刑,除與一般刑事案件相同,必須斟酌刑法第
                   57 條之相關規定之外,對於長期在異質文化環境中生活的原住民,可能因此產

                   生價值觀念衝突之特殊情狀,基於尊重原住民文化主體性之觀點,法院就原住民
                   犯罪之量刑,似有斟酌「文化背景」的必要。再者,如認為原住民犯罪與量刑具
                   有文化上之差異性,而必須在訴訟程序上加以落實,則在國家法制尚未全面配合
                   修正之前,我國法院或許可以參考上開加拿大司法實務之作法,依據原住民族基

                   本法之規範精神,要求原住民被告之辯護人提出「量刑建議書」,藉以達到尊重
                   多元文化、保障原住民訴訟權之目的,而所謂「轉型正義」之精神,才能真正落
                   實!






































                   59 黃榮堅,確認量刑的實質課題,台灣本土法學,第 57 期,頁 1(200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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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 Kymlicka, Politics in the Vernacular: Nationalism, Multiculturalism, and Citizenship, 72, 76-7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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