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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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文化背景」納入量刑審酌事項的可行性:
             應再加以說明的是,我國民法於2013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第
              1055條之1關於夫妻離婚時,法院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
              務之行使或負擔,應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之相關事項。該條文
              第1項第7款規定法院應審酌之事項係「各族群之傳統習俗、                            結      論
              文化及價值觀」。
             將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列為法官得審酌之事項,
              對於法律體系之完整性並無影響,又足以彰顯「尊重多元文化」
              之精神。刑法第57條關於量刑之審酌事項,似可增列相關規
              定,以回應原住民族對刑事司法程序的改革期待。















                            量刑與人生

            「關於量刑標準,眞正的問題永遠不在於技術的層面,不在於如何畫
            表格與寫算術程式,而是在於哪些個別因素在刑罰意義上應該被評估
            進去、個別因素在刑罰意義上的評估上應該佔有多少比重以及個別因
            素在量刑的尺度表上應該定位在哪一條線上。先不論這一些問題最後
            都牽涉到基本的刑法價値理論的問題,事實上,我們必須面對的是人
            生,面對被告的人生,也面對全部杜會人的人生。人生不簡單,量刑
            也簡單不起來待。」(黃榮堅,確認量刑的實質課題,台灣本土法學,第57期,頁1,
            2004年4月)
            我國法院或許可以參考上開加拿大司法實務之作法,依據原住民族基
            本法之規範精神,要求原住民被告之辯護人提出「量刑建議書」,藉
            以達到尊重多元文化、保障原住民訴訟權之目的,而所謂「轉型正義」
            之精神,才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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