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3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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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知識體系上,無論是殖民他國,或者做為美軍(美國)價值的代理人而進行國
內殖民,本質均不變,具有歷史連續性。「先認識,再決定無視、撲滅或招安」
習慣的標準作業程序亦然。
在此,我們必須要了解,久保並不是單純批判具體的「帝國」──當時的英
美歐陸各國,他批判的是近更為廣義的近代市民法體系帝國的意識形態。該獎審
查委員會主委棚瀨孝雄,便在得獎理由中為久保補充解釋道:
「在『世界史的普遍性』言說結構中的文明/邊陲二元論,具備了兩種特性:
將自我主體化,以求躋身『文明』的衝動;將自我的『文明』播散到邊陲的,傳
教士的熱情。法社會學無論在戰前的殖民地化,或在近代化=『內部殖民地化』
的過程中,都曾經對『如何透過由上而下的法律革命達成近代化』的課題,提供
了文明化所需的『關於邊陲的知識』,同時藉此安身立命。法社會學馴養這些近
代法的化外之地(文化性他者),並將之編入文明統治。因此在無意之間,也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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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了(文明統治)固有的權力性格」 。
久保便是認為祖輩們有意無意的都無條件接受了這個文明論意識形態,甚且
為這種近代法體系帝國的意識形態充當馬前卒而沾沾自喜。所以──非常即時地
搭上了時髦的學術流行──他援引傅柯「知識即權力」的理論,以加持其論證。
其實他的論文最不公平之處就在這裡:以今非古,強迫古人懂得傅柯和德悉達。
他不是做歷史分析,他做的是歷史裁判。他明明知道,「脫亞入歐」(甚至於脫非
/拉美入歐)在 19-20 世紀,是唯一而且最進步的選項。縱使當時的日本帝國開
始思索「近代的超克」,甚至於走上大東亞共榮圈的自我毀滅嘗試,其方法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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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脫離近代法的邏輯 。
持平而言,久保論文的論述並不精緻細膩,批判主軸也失之單調(非後現代
即後殖民,不是德悉達就是傅柯)。 對於習慣「先認識,再決定無視、撲滅或招
安」,也不是始於末弘。岡松參太郎在台灣所做的大規模「舊慣調查」「番族慣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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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以及「台灣民法」構想,才是真正的祖師爺 。而且說到「先認識,再決
定放任、撲滅或招安」習慣,也不是法(社會)學家所能專擅的。近代人類學的
興起與殖民主義的密切關係,比法學嚴重多了。近代法內含的擴張主義,對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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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而言只能算是一種附加價值,對於人類學卻是生死大事 。
何況,批判川島也還罷了,筆者尤其不以為然的,是他對末弘的苛求,近乎
誅心之論。當然,就一個博士生而言固然已經難能可貴,但是他對於「祖師爺們」
的批判,並非(日本人擅長的)「批判性超越」,而是全面的否定。這在首重學術
傳統/傳承、近乎師徒制般保守的日本學術界,實在是一件難以想像、離經叛道
之舉。甚至在不分左右均拒絕對戰爭責任進行轉型正義檢討的日本社會而言,也
12 http://jasl.info/modules/shoreisho/index.php?content_id=14。()內文字為筆者所附加之解釋。
13 大東亞共榮圈的國際法基礎「廣域秩序論」明顯脫胎於當時的國際公法理論。參見酒井哲哉
「植民政策学から国際関係論へ:戦間期日本の国際秩序論をめぐる一考察」浅野豊美、松田利
彦編『植民地帝国日本の法的展開』信山社、2004 年、15 頁以下。
14 吳豪人「岡松參太郎論」『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教授退休紀念論文集』。
15 參閱中生勝美『近代日本の人類学史:帝国と植民地の記憶』風響社、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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