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7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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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納入國家法」
構想
究竟是什麼碗糕?
• 近代市民法與「習慣」:
• 一個殖民戰略的回顧
• 吳豪人
• 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國家法=近代市民法=資本主義個人財產 • ∴「習慣入法」的現實前提:
法(事實且絕對排他)
• 國家法=近代市民法=普遍法=主權法 • 將原住民權利的受侵害狀態,視為一種現
• (擬制/虛構) 行法秩序之下的特例。雖然承認其權利受
侵害,但回復其權利的方法,仍不得踰越
或「危害」市民法的基本邏輯設定。
• 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近代國家法的反命題
溫故:重溫舊作
• 因此法律人必須證明: • 雙蔡理論批判
• (一)近代市民法依其法理,物權有可能
不僅保障個人,亦可能保障集體 • 「物權法757條修正:物權法定原則目的在
• (二)近代市民法依其歷史,對於集體權 於『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
的保障已有前例 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性』、
• (三)此一例外規定的創設,對於現行物 『促進社會之經濟發展』──說穿了,就是
權法秩序(乃至於一般法秩序)將不會有 資本主義市場的交易安全性,以及作為具
顛覆性的影響。 有商品交換價值的所有權才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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