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7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467

「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納入國家法」

                                                                                     構想
                                                                             究竟是什麼碗糕?




                • 近代市民法與「習慣」:

                   • 一個殖民戰略的回顧


                                                • 吳豪人
                                     • 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國家法=近代市民法=資本主義個人財產                                  • ∴「習慣入法」的現實前提:
              法(事實且絕對排他)
            • 國家法=近代市民法=普遍法=主權法                                   • 將原住民權利的受侵害狀態,視為一種現
            • (擬制/虛構)                                               行法秩序之下的特例。雖然承認其權利受
                                                                    侵害,但回復其權利的方法,仍不得踰越
                                                                    或「危害」市民法的基本邏輯設定。
            • 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近代國家法的反命題















                                                                             溫故:重溫舊作

            • 因此法律人必須證明:                                          • 雙蔡理論批判
            • (一)近代市民法依其法理,物權有可能
              不僅保障個人,亦可能保障集體                                      • 「物權法757條修正:物權法定原則目的在
            • (二)近代市民法依其歷史,對於集體權                                    於『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
              的保障已有前例                                               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性』、
            • (三)此一例外規定的創設,對於現行物                                    『促進社會之經濟發展』──說穿了,就是
              權法秩序(乃至於一般法秩序)將不會有                                    資本主義市場的交易安全性,以及作為具
              顛覆性的影響。                                               有商品交換價值的所有權才值得保護。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