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0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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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史的普遍性』言說結構 • 法社會學無論在戰前的殖民地化,或
中的文明/邊陲二元論,具備了兩 在近代化=『內部殖民地化』的過程
種特性: 中,都曾經對『如何透過由上而下的
法律革命達成近代化』的課題,提供
• 將自我主體化,以求躋身『文明』 了文明化所需的『關於邊陲的知識』,
的衝動;將自我的『文明』播散到 同時藉此安身立命。
邊陲的,傳教士的熱情。
末弘/川島調查的「政治性」
• 法社會學馴養這些近代法的化外之地 • 末弘:將政治學、法律學貶低成具有目的
(文化性他者),並將之編入文明統 合理性的「實用科學」,並將「文化性他
者」收編於近代法體系麾下,以形成「壟
治。因此在無意之間,也擁抱了(文 斷領域統治權的中央集權型主權國家」。
明統治)固有的權力性格」 • 川島: 「活法=習慣=封建社會法制」,
• (棚瀨孝雄「得獎理由」 ) 「近代法=國家法=進步社會法制」,所
以活法研究,只是為了將封建社會變革為
進步社會。
• 川島的理論把「法律應該配合不斷變 • cf.
動的社會實態」與「以法律變動舊社 • 黃居正「限時同化理論」(大法官釋字719
會」的兩種相互變證的選項,強迫規 號批判)
定為「從前者到後者」的單向進程, • 習慣入法(招安)是權宜之計,等異文化
而且兩者既不可並存,順序也不可逆 他者臣服了、被同化了,自然可以翻臉不
轉。 認人。
• (限時同化理論=統治力/政治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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