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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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   因此,在行政法人法第 1 條即明確宣示:「確保公共事務之遂行,並使其
                   運作更具效率及彈性,以促進公共利益」 , 可知其設置之組織特性與任務,係為
                   對於公共事務之遂行與運作有所助益,增進國家整體之公共利益。在同法第 2

                   條並界定其所被設定之特定公共事務範圍,必須符合「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

                   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之要件,故並非所有的公共事務領域都適合
                   以設立行政法人之組織型態進行運作。同時,在組織設立上要求每一個「行政法

                   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只有在「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

                   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這就是為何目前已經成立的 5 個行
                   政法人,都有各自之組織法律。儘管行政法人之設置成立與地方自治團體、農田
                   水利會不盡相同,但仍存在「協助國家任務遂行」之共同點。

                        此些在我國法制已然存在之公法人,依據其設立之法律規範方式、組織目標、

                   組織型態等,可知其彼此之間不但性質不同,其所擁有的權限與所得執行之任務
                   也有相當差異,實不可相提並論。也因此,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所定義之部落,
                   在同法第 2-1 條被界定為公法人後,究竟係一全新之公法人型態?或屬於我國此

                   前已形成設立之公法人之一種?是否相同地也負有「國家任務遂行」之目標?以

                   下先以表格進行初步比較:

                        表一:我國現行公法人之比較

                        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            農田水利會            行政法人            部落

                   法 憲法(?) 憲法第 118 條、 農田水利會組 行政法人法                                     憲法法增修條

                   基                憲法增修條文第 織通則第 1 條                   第 2 條第 1 項  文第 10 條第 11

                   礎                9 條第 1 項、地        第 2 項                            項、第 12 項
                                    方制度法第 2 條                                          (?)、原住民

                                    第 1 項第 1 款                                         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

                   組 憲法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規命令
                   織                (地方制度法            (農田水利會 (行政法人                     (部落公法人

                   設                第 3 條到第 7-3       組織通則第 5          法第 2 章、國 組織設置辦法
                   立                條、第 3 章第 4 條到第 9 條)  家表演藝術                         草案)

                   依                節)                                 中心設置條
                   據                                                   例、國家中山

                                                                       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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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宗德,前揭註 21 研究報告,頁 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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