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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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條例 、 國
                                                                       家災害防救

                                                                       科技中心設
                                                                       置條例、國家

                                                                       運動訓練中
                                                                       心設置條
                                                                       例、高雄市專

                                                                       業文化機構

                                                                       設置自治條
                                                                       例

                   組 鞏固國            實施地方自治            秉承政府推行           確保公共事           促進原住民族
                   織 權,保障                             農田水利事業           務之遂行,並 部落健全自主

                                                                                           37
                   成 民權,奠                             35               使其運作更           發展 (?)
                   立 定社會安                                              具效率及彈

                   目 寧,增進                                              性,以促進公
                                                                              36
                   標  人民福利                                             共利益
                   組 總統、五           地方人民選舉            會員選舉之會 監督機關聘                     部落會議
                   織 院、地方  之地方行政機                     長(行政機            任之董(理)

                   型                關、地方立法機 關)、會務委 事會、董(理)
                   態                關                 員會(審議議 事長

                                                      決機關)
                   組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國民            農田水利會事 無                         設籍於部落公

                   成 國民             設籍於該地方            業區域內符合                           法人區域範圍
                                              38
                                                                  39
                   員                自治團體              會員資格者                            之原住民     4041
                   強 強制性            半強制性(戶            半強制性(耕 無                         較低之強制性


                   35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 條第 1 項。
                   36   行政法人法第 1 條。
                   37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
                   38
                    地方制度法第 15 條:「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在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地方自治區域內
                   者,為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
                   39   農田水利法第 14 條:「凡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合於下列各款之一之受益人,均為會員:
                   一、公有耕地之管理機關或使用機關之代表人。二、私有耕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三、公有或
                   私有耕地之承租人或永佃權人。四、其他受益人。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權利人,如為
                   法人時,由其主管人員或代表人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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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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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第 9 條規定:「部落公法人有設籍於區域範圍外之部落成
                   員者,應於章程明定下列事項:一、部落成員之認定基準、加入方式。  二、部落成員之權利義
                   務及其限制。」顯示似乎在部落成員認定上,非以戶籍為唯一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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