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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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條例 、 國
家災害防救
科技中心設
置條例、國家
運動訓練中
心設置條
例、高雄市專
業文化機構
設置自治條
例
組 鞏固國 實施地方自治 秉承政府推行 確保公共事 促進原住民族
織 權,保障 農田水利事業 務之遂行,並 部落健全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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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民權,奠 35 使其運作更 發展 (?)
立 定社會安 具效率及彈
目 寧,增進 性,以促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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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人民福利 共利益
組 總統、五 地方人民選舉 會員選舉之會 監督機關聘 部落會議
織 院、地方 之地方行政機 長(行政機 任之董(理)
型 關、地方立法機 關)、會務委 事會、董(理)
態 關 員會(審議議 事長
決機關)
組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國民 農田水利會事 無 設籍於部落公
成 國民 設籍於該地方 業區域內符合 法人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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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 自治團體 會員資格者 之原住民 4041
強 強制性 半強制性(戶 半強制性(耕 無 較低之強制性
35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 條第 1 項。
36 行政法人法第 1 條。
37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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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 15 條:「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在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地方自治區域內
者,為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
39 農田水利法第 14 條:「凡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合於下列各款之一之受益人,均為會員:
一、公有耕地之管理機關或使用機關之代表人。二、私有耕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三、公有或
私有耕地之承租人或永佃權人。四、其他受益人。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權利人,如為
法人時,由其主管人員或代表人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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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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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第 9 條規定:「部落公法人有設籍於區域範圍外之部落成
員者,應於章程明定下列事項:一、部落成員之認定基準、加入方式。 二、部落成員之權利義
務及其限制。」顯示似乎在部落成員認定上,非以戶籍為唯一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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