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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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本件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政
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雖採公司組
織,依上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規
定仍屬公營事業。…就其工作性質與
任免依據言,該公司與聲請人間為私
法上之契約關係,雙方如就契約關係
已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
解決。上項認定與公司之為私法人或
公法人非有必然之關係,自無就該公
司之為私法人加以論斷之必要。…無
論就憲法或國營事業管理法等規定
之本旨言,或就司法院解釋或中外學
者之學說言,公司法組織之公營事業
實不宜認為私法人。
433 x 國家為公法人,其意
思及行為係經由充當
國家機關之公務員為
之。
450 x x 聲請書:依據德國法制,德國之大學
為具有公法人資格之公法社團,而我
國似乎並無同樣規定,但是依照現行
之大學法,並非絕無作相同解釋之可
能。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明定:「大
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亦已明確
規定「大學」享有學術自由之基本
權,為學術自由基本權之權利主體。
467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 1.陳計男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行政團
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 係基於憲法或憲法特 體未必均具公法人之資格:法人係除
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 別授權之法律加以規 自然人以外,依法律之規定所設立具
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 範,凡憲法上之各級 有權利義務能力資格之主體。為法律
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 地域團體符合下列條 所創設之人格者。在國內法上,法人
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 件者:一、享有就自 有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二類者。所謂
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 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 公法人,一般係指依公法(姑不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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