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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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制度已然瓦解;河川不再屬於排灣族人所有之後,族人對河川保育觀念也就日漸淡
薄。
排灣族對喪家和 Mamazangiljan 有著特別的尊重,部落若舉行大型集會,主辦人必
須先送禮物至 Mamazangiljan 和喪家,為其辦集會而產生的打擾行為致意。這樣的習慣
存於現在的選舉造勢會場中,郤很容易被誤會成賄選,屏東縣一位排灣族縣議員就以自
己的例子說:
…我們排灣族有一個習慣,假設你要在部落進行政見發表,我們有一個禮節,有兩
種人一定要去拜訪,第一是家裡剛辦喪事的人,第二是頭目的家,拜訪時通常會說「很
抱歉,今天晚上我們在部落很吵,影響到大家的安寧」,這時我們會帶一點酒、帶一
點飲料、包一點小紅包,那紅包絕對超過 30 元,結果尌變成賄選…。(P04/970813)
二、與民法有關傳統習慣現況
民法規範私人生活中之權利義務,舉凡買賣、租賃、借貸、保證、抵押權、婚
姻、親子、遺囑等項之法律關係。根據筆者所收集的相關裁判書、新聞報導及受訪者
口述資料,排灣族習慣與民法的競合與衝突大多集中在親屬篇與繼承篇, 茲 先論親屬篇
之「婚姻」與「父母子女」,再論繼承篇。
1、親屬
排灣族傳統婚姻無論是男餘嗣入女長嗣家,或是女餘嗣入男長嗣家,都極為常見,
但男餘嗣入女長嗣家,在漢文化成了「入贅」而帶有負面意味。屏東獅子鄉某女性
Mamazangiljan 說:「(男入女家)以前都有,現在比較沒有。」但這並不表示已完全消
失,台東達仁鄉土坂村受訪耆老說:「在台坂和土坂還有這樣的現象,老大一定要留在
家。之後的孩子就不一定會留在家。」屏東泰武鄉武潭村某受訪者也表示當地仍有這樣
傳統習慣存在。在擇偶對象選擇上,傳統排灣族人以與自己階層相當者作為優先結婚
對象,若雙方階層差距過大,會遭到部落輿論壓力。但現今由於階級制度已遭到嚴重
破壞,就算是屬於較高階層的人,也不一定在意擇偶對象的階層,台東達仁鄉土坂村某
受訪者表示:「傳統婚姻是頭目之間締結婚姻關係,貴族不能嫁或娶平民,因此很少有
頭目與平民間的婚姻…這個傳統婚姻觀念已經漸漸淡化了。」雖然傳統階級觀念有淡化
現象,但現代結婚程序,如提親、議聘,Mamazangiljan 在相關事宜上仍占重要地位,
一位排灣族教授說:「…現在還是有一些傳統觀念左右我們,好比結婚之前的協談過
程,是無法逃避的。若你的婚姻對象是排灣族,這部分就會展現出來,表面上好像它已
經被取代,但現在仍是存在的…」。
排灣族傳統為了有長嗣,俾讓家屋、家名及家產得以繼承,會出現收養子女的情
況,即使在收養子女之後,親生子女方才出生,也不影響養子女之長嗣地位。以下一
則〈佳平部落女大頭目是漢人〉這一篇新聞報導,可知排灣族傳統收養制度至今仍然存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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