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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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圖三 圖四
2009 年 8 月台灣遭逢水患,許多近似於「譴責被害人」(blaming the victim)的論述
卻也在無形中逐漸發酵,諸如保留地超限利用、原住民延誤撤離等,此等論述亦將使強
制遷村此等導致原住民族與其傳統生活領域分離的政策獲得正當性基礎,以至於立法院
三讀通過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 20 條第 2 項中納入了「限期強制遷居、遷
村」的政策。然而,台灣今日山林保育及水土保持的窘境,若每每由原住民族承擔,恐
怕顯失公平正義。例如,最近一份應用地理資訊系統並以新竹縣五峰鄉白蘭集水區的科
學研究指出:白蘭超限利用問題相當輕微(僅佔全集水區面積之 1.35%),依現有地籍
資料顯示,白蘭集水區內農墾戶多為土地權利人,顯示原住民保留地當地權地用合一
時,原住民都能依地勢及坡度,合理利用自己的土地,很少發生超限利用現象。但原住
民保留地如放租或轉租給非原住民使用的面積比率較高時,超限情形則較嚴重,如台中
縣和平鄉、南投縣仁愛鄉等之原住民保留地,這種地權地用與超限利用的關係,值得主
管機關重視,並作為研擬對策的參考。該研究並因此建議應落實原住民保留地地權地用
合一的政策,將有助於降低超限利用之情形(陳子晴,2008)。
三、「原住民保留地」相關司法判決所呈現之制度問題
以下經由閱讀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分院民國 97 年度至 99 年度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判
決的方式,彙整出原住民保留地所實際發生的糾紛及重要問題,期能引發關注,共思改
善途徑:
(一)審判權歸屬仍未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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