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238

湯文章 原住民族專屬法院或法庭設立的幾點問題


                        司法院之前先為案件數量之統計,曾調查高等行政法院(89 年至 95 年)、

                   台灣桃園、新竹、南投、嘉義、屏東、台東、花蓮等 7 所地方法院(86 年至 95
                   年)受理涉及原住民特殊生活習慣、文化及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行政訴訟及民事、
                   刑事訴訟之案件類型及數量,以瞭解我國原住民相關案件概況。初步統計結果,
                                                                                      22
                                                                   21
                   行政類案件僅 63 件,民刑事類案件僅 1064 件   ,可見案件不多 ,以目前各法
                   院民刑事案件受理之案件量以觀,每月動輒近千件,而且全國性之司法資源極為
                   有限,客觀上並無足夠之條件,另外設置專業法庭或法院來專門處理原住民族之
                   案件。此外,台灣原住民各族間分佈地區廣泛,如要設置專業法庭或法院,要設
                   置於何處?亦或要設置幾處?始能滿足原住民族之需求,均會呈見問題。



                   (四)原住民族在訴訟上之弱勢地位,可透過配套措施加以解決


                        原住民因處於經濟上之弱勢,致無法聘請訴訟代理人為其代理民事事件,或

                   辯護人為其辯護刑事案件,此可透過法律扶助之方式,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合
                   於扶助之條件後,指派律師來扶助。至於原住民族因不懂審判語言,致無法盡隨
                   己意充分陳述,或暸解法官之陳述,亦可透過暸解原住民族語言之通譯,為適當
                   之翻譯來解決。另關於審判方式舉證責任之規定,並非當然不利於原住民族,因

                   對於包括漢族在內之其他民族亦一體適用,重點毋寧在於原住民族認為依其傳統
                   生活習慣即可作為裁判基礎。問題是傳統生活習慣如何認定,仍應有一套客觀的
                   標準,且特定民族之傳統生活習慣是否即適用於其他民族?如強將某民族之傳統
                   生活習慣,作為該民族族人與其他民族間紛爭之裁判基礎,如何避免不公平之情

                   事發生,均會迭生爭議,而要解決這些問題,首要的任務即為完成各原住民族傳
                   統生活習慣調查報告,進而過修法之方式將之納入法規體系,供裁判者可資依
                   循,並非一定要設立原住民專業法院或法庭。在尚未完成原住民族傳統生活習慣
                   調查報告前,在涉及原住民民事事件或刑事案件時,如果傳統生活習慣是影響民

                   事事件勝敗或刑事案件有罪與否之關鍵時,亦可以「專家諮詢」之方式,提供意
                   見供裁判者參考。況且,原住民處於弱勢地位,可能與本身所具備之經濟能力、
                   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等條件有關,而非全然為族群之因素。舉凡經濟、教育、社
                   會等條件較差者,均有類似問題存在,並無法因設置原住民專業法院或法庭,即
                   可解決原住民族在訴訟上之弱勢地位。



                   (五)關於原住民族法制的司法實務見解欠缺一致,乃法官獨立審判之結果



                         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法治國家之基礎,
                   乃在於「證據認定事實,法律決定效果」。因此,不同之裁判者本其法律素養,

                   21
                      高金枝、蔡惠如。2007。《澳洲、紐西蘭原住民族司法制度考察報告》。台北:司法院出版,
                      頁 110-113。
                   22
                      為撰寫本論文,筆者曾央請任職之法院統計室查詢,自 99 年 12 月至 100 年 5 月統計結果,
                      各地方法院終結之民事事件中,原告或被告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之案件僅 92 件。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