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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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道周 原住民參與審判-原住民審判主體地位的建立
個別參與司法人員的覺醒」、「原住民習慣法的消失是造成原住民犯罪率過高
(over-representation)的原因」、「刑事司法程序如果與原住民習慣法與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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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得以協助解決原住民社區內的法律與秩序問題」等問題。 時至 2010 年,
儘管有原住民法庭的成立,西澳省原住民的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原住民少年犯
罪的再犯率高達百分之 88,非原住民則為百分之 67;原住民成人再犯率為百分
之 79,非原住民則為百分之 71。除此之外,更有觀察到,經由原住民法庭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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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觸犯更嚴重罪名及更可能持續犯罪的情形。
從澳洲內部的觀察可知,西澳原住民法庭的模式中,原住民參與的程度僅及
於量刑,而且只能表示意見,在此類似觀審的制度下,原住民無法取得審判主體
地位,無法在程序中形成詮釋及形成法規範,法規範意識不足之下,瓦解的規範
無由復甦,無規範的狀態持續之中,再犯率居高不下,應非意外。從這個活生生
的例子來看,原住民專屬法院或法庭的制度如果是在毫無原住民參與或參與程序
過低的情形下成立,欠缺民主正當性的結果,原住民與司法的疏離感仍然存在,
自然無法解決制度所欲解決的問題。
V. 我國國民審判主體地位的建立
近十年以來,東亞的韓國及日本相繼在刑事訴訟制度中引進國民參與審判的
制度,這股潮流所及,司法院近來積極推動觀審制,希冀經由觀審的國民參與審
判,能夠加司法透明度,獲得國民信賴。以下謹介紹國民參與審判潮流的成因,
背後的立論基礎,我國歷來就國民參與審判的立場,現在所推動觀審制的內容,
說明為何國民參與審判能夠解決現今原住民司法權的窘境,司法院觀審制仍不足
以克服原住民訴訟中,審判主體民主正當性不足,裁判專業性欠缺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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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Western Australia, Aboriginal Customary Laws-the Interaction of
Western Australia Law with Aboriginal law and Culture: Final Report, Project No.94, p.79, 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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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10. http://www.theaustralian.com.au/news/nation/funding-found-despite-indigenous-courts-
failings/story-e6frg6nf-1225852030615(最後瀏覽日:201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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