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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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若蘭  原住民族修復式正義之理念與實踐初探


              A:※被害人要具有下列情形,才能參加試行方案的修復程序:



                1.自己有意願想和加害人面對面對談。


                2.溝通表達能力方面沒有困難。



                3.沒有濫用藥物或酒精物質。


                4.未成年者應經監護人同意或陪同參加。



                ※加害人要具有下列情形,才能參加試行方案的修復程序:


                1.自己想參加,而不是為了減輕刑責或提早假釋。



                2.已承認犯行。


                3.有承擔責任的意願。



                4.沒有重大前科。


                5.溝通表達能力方面沒有困難。



                6.沒有濫用藥物或酒精物質。


                7.未成年者應經監護人同意或陪同參加。



              Q:哪些案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試行方案的修復程序?


              A:基本上,兒虐與無被害者的犯罪案件不能適用試行方案的修復程序。



                各試辦地檢署選定適用的案件類型如下:




                 試辦機關         案件類型
                 士林           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重)傷害、財產、少年犯罪及其他輕
                              微或經評估適宜案件
                 板橋           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所定各罪(有被害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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