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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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若蘭  原住民族修復式正義之理念與實踐初探


              A: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只會在當事人有意願時協助轉介,修復程序則由具中立性的修復促

                進者來進行。


              Q:誰可以擔任修復促進者?


              A:修復促進者要具備下列條件:



                1.認同且充分了解修復式司法之理念、價值及進行程序。



                2.具有真誠溫暖、同理心及良好溝通能力的特質。


                3.有參與被害人或加害人或其他助人工作之經驗。


                4.具備法律、心理、諮商輔導及社會工作等知識、技能及經驗。



                5.可全程參與本方案之訓練及實習課程。



                6.能遵守保密責任、例外之預警責任及注意事項。


              Q:當事人申請或經轉介同意參與修復程序後,就會安排讓雙方見面對話嗎?


              A:不會,還需要進行評估程序與對話前的訪視準備,以了解當事人是否適宜進行會談。



              Q:「對話前的準備」是指什麼?



              A:修復促進者在對話前的準備工作是很重要的,準備工作做得充分會讓對話較順利進行、
                也會提升對話的品質。在進行對話前,修復促進者需分別先與雙方直接見面,以確認下
                列事情:


                1.了解雙方的情形及需要,並建構當事人間信賴與和睦的基礎。



                2.向當事人提示對話的相關資訊,如對話程序、雙方權益、潛在危險及有關加害人之資
                   訊。



                3.判斷有無適合陪同出席的親友或其他有正面支持力的人,並經當事人同意,邀請其陪
                   同出席。


                4.注意雙方的身體健康及精神狀態是否適合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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