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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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伯甦詠‧博伊哲努、楊曉珞 文明社會的野蠻誡命
幾經聚合,成為現在的部落分布樣貌。如今,鄒族一般區分為北鄒及南鄒,北鄒
指居住在嘉義縣阿里山鄉及南投縣信義鄉(主要是久美)的鄒族人;南鄒分為沙
阿魯阿(Saarua)及卡那卡那富(Kanakanavu),居住在高雄縣桃源鄉及那瑪夏
鄉。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統計資料顯示,2011 年 9 月底戶籍資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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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為鄒族者有 6,871 人 ,包括男性 3,341 人及女性 3,530 人。
阿里山鄉的鄒族分屬特富野(tfuya)、達邦(tapangu)及伊姆祝(imucu)
等三個社(hosa),其中伊姆祝社於 20 世紀幾乎消滅,倖存者加入特富野社。特
富野社有樂野(Lalauya)、來吉(p’ngu) 、 taptuana、cpu’u、meoina 等小社
(lenohi’u),達邦社則有里佳(nia eucna)、山美(saviki)、 cacaya、pcopcopknu、
c’oc’osu、fitfa、sasango、yo’hunge、yamakayuwa 等小社。阿里山鄒族現存 8 個
氏族,分別是漢姓安(Yasiungu)、楊(Yakumangana)、石(Yaisikana)、湯
(Yulunana)、梁(Niahosa)、汪(Peongsi)、方(Tapangu)、高(Yata’uyongana),
還有大約 40 個左右的世系群。本文是以特富野社為描述主體,最主要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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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之一屬於特富野社人,從小在特富野社長大,以特富野社鄒語為母語 。
特 富 野 社 是 由 梁 氏 族 ( Niahosa ) 在 古 遠 年 代 所 建 立 , 而 後 石 氏 族
(Yaisikana)、高氏族(Yata’uyongana)、杜氏族(Tosku)、汪氏族(Peongsi)加
入,最後才是其他氏族,因此,在部落祭典中這五個氏族有相當優越的地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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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瑪雅士比(mayasvi) 祭典的迎神祭,領袖(peongsi)之後即是這五個氏
族,收穫祭(homeyaya)時,也優先拜訪這五個氏族的祭粟倉(emoo no pei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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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富野社有領袖(peongsi)、征帥(euozomu)、裨將(maotano)、刑官(pana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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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師(yoifo)、長老會議(mamameoi)等組織,特富野社有庫巴(kuba) ,各
氏族有祭粟倉(emoo no peisia),依時節舉辦播種祭(miyapo)、收穫祭及瑪雅士
比,並對其生活領域(hupa)形成井然有序的支配體系。
(二)陌生的語境
「財產」或是「財產權」是很抽象的概念,人如何可以正當的主張某物是自
己的財產?洛克(John Locke)提出「勞動取得」的觀點:「每個人對他自己的
人身擁有一種所有權,這是除他自己以外無人可以擁有的權利。他身體的勞動和
雙手的工作是正當的屬於他的。於是,只要他使任何東西脫離自然所提供的和那
13 2011 年 9 月原住民總人口數為 518,218 人,其中有 21,087 人尚未註記民族別,因此各族人口
統計數字並不精確。
14 特富野社及達邦社的鄒語大體上相同,但部分辭彙有不至於影響彼此相互理解的差異,說話
的音調也有特富野社重濁、達邦社綿軟的差別,本文的鄒語都是以特富野社語音標記。
15 鄒族祭典名,過去曾譯為戰祭、團結祭,由於這些譯名無法完全涵蓋祭典的內涵,因此現在
多直接音譯為瑪雅士比。
16 直譯作「禁忌之屋」。
17 亦譯作「男子會所」或「公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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