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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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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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範圍 。故而被部族排拒在外之個人也無從要求聯邦法院審查部落所作出之成員資格決定。
                 例如,在聯邦第八巡迴法院審理的 Smith v. Babbitt 一案                  24  中,原告主張經營博弈的姆地瓦康蘇部

            族(Mdewakanton Sioux Tribe)違反「印地安博弈管制法(Indian Gaming Regulatory Act)」之規定。該部
            族依法將博弈事業所得以人均方式(per capita)發放給該部族之成員,平均每名成人部族成員每年可以獲
            得高達美金四十萬元之收益,原告主張有合資格之部族成員申請發放遭拒,然有未符資格者卻在受領之
            列。第八巡迴法院駁回原告之訴,認定該訴訟名為聯邦法律之違反,實為部族內部事項,且實質上要求

            聯邦法院審理部族成員身份認定問題,而部族身份成員認定屬於部落基於其主權之自治事項,故聯邦法
            院不應受理該訴訟。
                 聯邦第九巡迴法院也在 Lewis v. Norton 一案              25  中道破原告試圖透過以聯邦政府作為被告,而規避
            聯邦法院就部落自治事項沒有管轄權之問題,該案也是由個人挑戰部落拒絕承認其部族成員身分,而具
            備成員身分的人有權獲領博弈事業經營之收益。縱然第九巡迴法院於判決中表示部族之決定顯然有違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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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正義(“this case is deeply troubling on the level of fundamental substantive justice”) ,但依然同樣
            以部族身份成員認定屬於部落基於其主權之自治事項為由,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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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聯邦法院曾經受理之部族成員身分案件,也涉關另外一個備受爭議的論題 :「部落除名
            (tribal disenrollment)」,亦即部落基於其自身之政治考量,將一個或多個的部落人民從部落中剔除,致

            使個人因此喪失成員資格,也失去分享部族資源(包含如博奕等自營事業之收益及來自聯邦政府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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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款項 )之資格與途徑,此類案件通常僅能在部落法庭(tribal court)中加以救濟,聯邦法院則會以不
            具管轄權駁回此類訴訟。另一與此類似的部族成員身分行為為「部落流放(tribal banishment)」,通常是
            因為部族成員因為一些違反部族規範或是傷害他人的嚴重情事,而遭到驅逐出部落之處分,與部落除名
            之不同處在於,被流放者必須離開部落所在地,然而視情事之嚴重程度,通常一段時間後被流放者仍可

            回復身分回到部落。此類流放處分可以視為部落之懲罰機制,然這類處分因為被認為涉及美國憲法上人
            身自由基本權之干預,而為聯邦法院透過審理人身保護令狀(writ of habeas corpus)之訴而受理,故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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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認為事實上仍然是聯邦法院在審查部落所為之部族成員身分決定,而有侵越部落主權之問題 。
                 從表面看來,無論部族成員資格之認定、部落除名、或部落流放,都屬於部落對其構成員之定義與
            決定,而倘若以國際法上之通說,即國家基於主權有權力定義國家成員(國民)之角度來看,部落成員
            之資格及篩選當然也應該被視為部落主權行使之核心事項。然而,從實證角度來看,部落對部族成員資
            格之決定卻非單純僅是部落內部事項,而經常受到外部來自國家政策與法令之影響。例如儘管部落除名



            23  國內關於成員身份認定與部落自治相關的討論,可參見,鄭川如,「『原住民身分法』中『姓氏綁身分』條
               款的違憲分析」,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 40 期,頁 1-40,2013 年 7 月。
            24  100 F.3d 556 (8 th  Cir. 1996). Cert. denied sub nom., Feezor v. Babbitt, 522 U.S. 807 (1997).
            25  424 F.3d 959 (9th Cir. 2005).
            26  Id. at 963.
            27  關於 tribal disenrollment 更詳盡的介紹,可參見:Gabriel S. Galanda & Ryan D. Dreveskracht, Curing the
               Tribal Disenrollment Epidemic: In Search of a Remedy,57ARIZ.L.REV. 383 (2015).
            28  詳前註 19。
            29  See Mary Swift, Banishing Habeas Jurisdiction: Why Federal Courts Lack Jurisdiction to Hear Tribal
               Banishment Actions,86WASH.L.REV. 94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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