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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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事實上,所謂標準或官方語言(Standard- oder Amtssprachen)之建立,其實就製造了對於地區性或
            少數民族語言之負面印記(Stigmatisierung)。除非將所有地區或少數民族語言均毫無遺漏地列為官方語言

            (就算均列為官方語言,依前述比利時與瑞士之經驗,其語言使用之平等性,亦未受實質保障),否則
            縱使將某些少數民族語言列為官方語言,仍然是對於其他尚未列為官方語言的少數民族語言之負面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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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對於(相對)弱勢或少數使用語言之保障,重點在於法制層面上如何給予實質之促進與發
            展,使其得以無阻礙地運用於生活領域,而非僅單純(追求)「形式上」列為官方語言而已。例如,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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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單一語言(法語)之法國,也承認 8 種不同之地區語言,並進行相關保護措施 。
                 與此類似,德國雖僅以德語作為官方語言,不過亦對於少數民族與地區語言,加以保障與維護。具
            體來說,對於所謂少數民族語言之保障,德國法首先就所謂「少數民族」進行界定,亦即將特定國民群
            體認定為少數民族之標準,其主要有:
              其所屬成員為德國國民;

              經由其語言、文化與歷史(即個別之身分認同)之區別,顯與其他多數人民(即所謂德意志民族)不
              同;
              其主觀上想要維持此一身分認同(Identität);
              其在傳統上(原則上需經過數百年)即以德國為家鄉(以德國為原鄉),而此一要件主要即作為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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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與新外來移民(如 1960 年代後來自土耳其、南斯拉夫與義大利的工作移民) 之區別點;
              其在德國境內之生活地區,主要來自祖先所流傳下之原居住地域(angestammte Siedlungsgebiete)。


                 進而,在這些要件下,在德國目前有 4 個少數民族被承認,其分別為「丹人(Dänen),或稱丹麥裔少
            數民族(dänische Minderheit)」、「佛利斯蘭人(Friesen),或稱佛利斯蘭民族團體(friesische Volksgruppe)、

            「索勃(布)人(die Sorben)或稱索勃民族(sorbisches Volk)」,以及「德裔辛提與羅姆(洛瑪)人(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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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utschen Sinti und Roma),即所謂吉普賽人(Zigeuner/Gypsy)」 。
                 此被國家所承認之 4 大少數民族,經由聯邦與邦政府給予特別之保障與專門之協助。其保障與協助

            範圍,主要即為其語言之維護與發展。其所應保障之少數民族語言(Minderheitensprachen),包含丹人之
            丹麥語(Dänisch)、佛利斯蘭人之之北佛利斯蘭語(Nordfriesisch)與薩特佛利斯蘭語(Saterfriesisch)、索勃
            人之上索勃語(Obersorbisch)與下索勃語(Niedersorbisch),以及辛提與羅姆人之羅姆語(Romanes/Rom-
            ani)。除少數民族之語言外,德國也特別針對特定區域之地區性語言(Regionalsprache),主要使用於布萊



            45  Lebsanft, Die ECRM aus soziolinguistischer Sicht, S. 36f.
            46  參見吳錫德,前揭文(註 2),頁 306-307。
            47  由於歐盟是移民人口最集中的地區之一,現時已存在許多的「移民少數民族語言」。據統計,35 歲以下的
               西歐城市人口中,超過 1/3 的人具有移民背景。例如,將土耳其語做為第一語言的人口,在比利時和德國西
               部占總人口的 2%,在荷蘭占總人口的 1%;馬格里布阿拉伯語(Maghrebi Arabic)是法國和比利時主要的移
               民少數民族語言;在英國,孟加拉語、印地語、烏爾都語是主要的移民少數民族語言,參見參見林修澈/黃
               季平/李台元,前揭文(註 5),頁 42。另關於德國新外來移民的文化及語言教育問題,參見陳良吉,德國
               語言規範化與文字改革政策的今昔,張台麟主編《全球化下的歐洲語言與文化政策-台灣的觀點》,2007
               年 3 月,台北,頁 214 以下。
            48  BMI, Nationale Minderheiten Minderheiten- und Regionalsprachen in Deutschland, 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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