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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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法制面之探討與落實 19
3. 國會少數民族討論會(Gesprächskreis nationale Minderheiten beim Deutschen Bun-
destag)
為有效履行上開關於少數民族語言保障與推動規定轉換之義務與作成定期報告,除聯邦與邦聯席會
議外,在德國聯邦議會內政委員會主席之協助與主持下,由國會議員與少數民族之聯合協會(Dachorgani-
sation)代表(主要即上開少數民族及低地德語區之諮詢委員會代表),於每年針對不同少數民族事務之
相關議題,於國會召開討論會,以研擬可行之方案。
4. 少數民族秘書處(Minderheitensekretariat)
在聯邦內政部之資助下,2005 年在柏林新成立「少數民族秘書處」,以處理各少數民族自行所成立
各種組織之聯合會(Verbände der nationalen Minderheiten)與政府間(聯邦議會及聯邦政府)之資訊交換
與意見交流事宜,並協助(主要透過課程教學方式)各聯合會在聯邦層級之相關發展,以及公共關係
(Öffentlichkeitsarbeit)之運作。同時也處理少數民族間之協調,以及其所持意見之整合問題。
四、個別之發展與保障
(一)丹人/丹麥裔少數民族
使用丹麥語之丹麥裔少數民族,約有 5 萬人口,其主要居住於德國與丹麥邊界之「什列斯威-霍爾斯
坦邦(Schleswig-Holstein)」,特別是在邊境城市佛倫斯堡(Flensburg)等地,其主要居住地之區域稱為「南
什列斯威(Südschleswig)」。該民族之歷史基本上可回溯數百年前,當地屬於什列斯威公國(Herzogtum
Schleswig)與丹麥王國之領地。在 18 世紀國家主義興起後,該地區迭經丹麥王國(1773 年)、普魯士
王國、德意志帝國等所有。1920 年德國與丹麥劃定邊界後,大部分之南什列斯威區域屬於德國領地,其
居民稱為丹麥裔少數民族。至於劃歸於丹麥領土之南什列斯威居民,則在丹麥反而稱之為德裔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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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e Minderheit) 。
丹人所使用之語言(丹麥語),屬於北日耳曼語(Nordgermanische Sprachen),為印歐語系(indoger-
manische Sprache)之一支,其成為獨立語言之發展史,基本上可回溯至 1000 年前維京人時代(Wiking-
erzeit),而在 11 至 17 世紀的漢薩(商業)同盟時代(Zeit der Hanse)逐漸受德語影響,之後再分受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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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英語影響 。目前丹麥語與挪威語(Norwegisch)及瑞典語(Schwedisch)共為北歐三大主要語言。
與其他少數民族不同者,丹人族群本身有健全且完整的各種協會組織,包括擁有自己的政黨(南什
列斯威選民聯盟黨,Südschleswigscher Wählerverband),更有來自北方鄰國丹麥之奧援。該擁有 3000
黨員之丹人政黨,甚至於 2012 年與德國社會民主黨(SPD)及綠黨(Bündnis 90/Die Grünen)組成什列斯威-
霍爾斯坦邦聯合政府,而成為邦政府之執政黨。因此,不論其語言或是文化傳統,均獲有較好的維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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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
進而,在教育方面,丹人自 1955 年起,即有權在其所在之什列斯威-霍爾斯坦邦接受丹麥語教育,
78 BMI, Nationale Minderheiten Minderheiten- und Regionalsprachen in Deutschland, S. 14f.
79 BMI, Nationale Minderheiten Minderheiten- und Regionalsprachen in Deutschland, S. 19.
80 BMI, Nationale Minderheiten Minderheiten- und Regionalsprachen in Deutschland, S.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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