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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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在文化活動與設施機構上,型態相當多樣,而政府也提供相關協助,例如透過補助辛提與羅姆人檔
案及文化中心,以負責舉辦及參與各種文化活動(如在柏林定期舉辦的歐洲音樂節活動等)。漢堡市、
黑森邦及下薩克森邦的文化機關也提供對於辛提與羅姆人的藝術家,在各種藝術創作上的補助。法蘭克
福市設立第一個辛提與羅姆人交響樂團(Roma- und Sinti-Symphonie-Orchester)。萊茵蘭-普法爾茨邦
(Rheinland-Pfalz)定期資助辛提與羅姆人慶典活動。北威邦(Nordrhein-Westfalen)資助設立以羅姆語演出
為主的劇場。一般而言,辛提與羅姆人文化活動與設施機構之設立與使用,並不負有事前(申請)核准
之義務(Genehmigungspflicht) 116 。
而在經濟與社會生活上,依據現行法規定,羅姆語得以自由地使用。不過由於前述歷史因素,羅姆
語的教學不願意委由屬於國家教育體系的外人來進行,也不願在公領域以羅姆語進行交談,因此,在公
共場合僅以羅姆語溝通,仍有其困難度 117 。
(五) 地區性語言/低地德語
現時於德國被承認且保護之地區性語言,為使用北德地區之「低地德語」,其範圍包含布萊梅(Bre-
men)、漢堡(Hamburg)等直轄市,以及什列斯威-霍爾斯坦邦(Schleswig-Holstein)、梅克倫堡-前波美拉尼
亞邦(Mecklenburg-Vorpommern)、下薩克森邦(Niedersachsen),與部分布蘭登堡邦(Brandenburg)、薩克
森-安哈爾特邦(Sachsen-Anhalt)及北威邦(Nordrhein-Westfalen)等。據統計低地德語區約有 800 萬人口
(將近 10 分之 1 的德國人口),不過能使用(說與寫)低地德語者,約 450 萬人口 118 。
在低地德語區之所有邦政府,有義務建立使用低地德語之學前語言課程。例如梅克倫堡-前波美拉尼
亞邦在其民族文化中心(Volkskulturinstitut)設立學齡前兒童與學生之低地德語語言課;而什列斯威-霍爾
斯坦邦則為幼稚園老師增加其低地德語之能力。此外,在學校的德語課程,應與低地德語作連結,屬於
德語課程之內容(或是作為選修課程與課外活動),並持續加強授課時數。例如漢堡市將低地德語獨立
作為(國小與中學)學校專業課程之一,而漢堡大學亦有提供低地德語之科系或學程。在成人再教育之
市民或社會大學(Volkshochschule)或是低地德語課程協會(Verein Niederdeutschkurse)也提供低地德語之
課程。此外,在政府財政挹注下,德語研究協會(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與各大學合作,進
行關於低地德語之研究,並建立低地德語之數位文獻資料庫(digitales Textarchiv) 119 。
在司法機關中,證書或證據資料得藉由(德語)翻譯,以低地德語方式提出。行政機關或公共服務
機構(öffentliche Dienstleistungsbetriebe)之公文書可以低地德語撰擬,而該以低地德語撰擬之證書在法
律上同樣有效。在某些地區性與地方機關(regionale und örtliche Behörde),特別是在農村鄉鎮(ländliche
Gemeinde),縱使其機關雇員的低地德語能力通常有限,但仍可能以低地德語作為官方語言(Amtsspra-
che)。在合目的性與利用之限制下,布萊梅市以及下薩克森邦有義務對於低地德語官方文件之出版以及
在地方議會之使用。在梅克倫堡-前波美拉尼亞邦、下薩克森邦以及什列斯威-霍爾斯坦邦,其經由地區
116 Reif-Wich, Handbuch zur Sprachpolitik des Europarats: Deutschland, S. 69.
117 BMI, Nationale Minderheiten Minderheiten- und Regionalsprachen in Deutschland, S. 39; Reif-Wich, Handbuch
zur Sprachpolitik des Europarats: Deutschland, S. 69.
118 Reif-Wich, Handbuch zur Sprachpolitik des Europarats: Deutschland, S. 45.
119 Reif-Wich, Handbuch zur Sprachpolitik des Europarats: Deutschland, S.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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